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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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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東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簽署: 甲方: 註冊號碼: 註冊地址:

某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協議

乙方: 註冊號碼: 註冊地址:

(上述各方以下分別單稱爲“一方”,合稱爲“各方”。)

鑑於各方擬利用各自擁有的管理、資金及項目資源優勢,設立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與直接股權投資相關的經營活動。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的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詞具有如下含義: 公司、管理公司 XXXX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本協議

XXXX創業投資基金;

XXXX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公司章程 被投資企業 公司資產 人

XXXX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出資投入的企業;

股東向公司實際繳納的出資、公司的對外投資及其收益; 任何個人、合夥、公司、協會、信託、合資企業、聯盟、非公司組織、政府部門或其他實體;

以上/以下 工作日 會計年度

不包括本數;

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及中國的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日子; 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書面形式/書印刷、打印、電傳、傳真、電子郵件、複印和所有其他以永久可視面

1.2 在本協議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

(1)“條”、“項”、“款”、“附件”指本協議的條、項、款、附件;

(2)索引和標題僅爲方便目的使用,不應當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第二條 公司設立

2.1 公司成立日

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指法定工作日,下同)內,向登記註冊機關申請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

2.2公司名稱和法定地址

中文名稱:XXXX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機關覈准爲準)。 法定地址: 。

2.3 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爲限,承擔公司的全部債務及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潤及權益、分擔公司風險及虧損。

2.4公司營業期限

公司營業期限爲七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方式表現或複製文字的方式。

如果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存續期延長的,屆時本公司權力機構應當決定就營業期限相應延長,直至基金完成註銷。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投資範圍及限制

3.1 宗旨

設立本公司的宗旨【係爲了發揮和利用各方的優勢和資源,爲管理的基金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3.2 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諮詢業務;爲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機關審批內容爲準)

3.3 投資限制

3.3.1 公司的註冊資本【僅應用於投資XXXX創業投資基金,並作爲管理人爲其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

非經公司股東一致同意,本公司不得從事其他的投資業務。】

3.3.2本協議、公司章程和基金有限合夥協議共同構成一組有關公司、基金資產運作和管理的法律檔案。本公司及其出資人、經營管理人員在進行投資活動、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前述的協議檔案的規定。

第四條 出資

4.1 註冊資本及持股比例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叄佰萬(3,000,000)元,股東均以貨幣方式出資。各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單位:萬元人民幣

4.2 出資繳付期限及方式

4.2.1股東的認繳出資額應當於公司設立之時一次性繳足。

4.2.2 有關各方出資完成後,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成立日期、股東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及出資證明編號等。

4.3各方聲明,其對公司的出資爲其自有合法資金,或者其對公司的出資資金來源不違反任何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其它規定。其對公司的出資已經依照法律或其內部決策程序履行了充分及必要的批准程序。

4.4 股權轉讓

4.4.1 股東之間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股東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4.4.2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5.1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取得可分配利潤和其他利益;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優先按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3)出席股東會會議,並在股東會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提名適當人選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

(5)查閱、複製本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 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6)對列席股東會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質詢;

(7)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自該等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8)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 造成股東利益損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取得公司清算解散後的剩餘財產;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5.2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2)按期足額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3)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回出資;

(4)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維護公司利益;

(5)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7)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8)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架構

6.1 股東會

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6.1.1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

(3)選舉和更換監事;

(4)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監事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