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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扣繳義務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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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描述】

最新扣繳義務人登記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發生後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發生後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其取得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應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報送資料】

(1)《扣繳義務人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提供)。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提供)。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覈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扣繳資訊和扣繳稅種,對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義務事項;對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資訊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