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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創業如何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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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創業如何落戶?

爲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滬委發〔2015〕7號)和《關於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5〕32號),進一步構建更加開放、更具競爭力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環境,大力集聚創新創業人才,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下同)連續滿6個月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

證明材料(指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辦相關業務時,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股東證明等。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經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備案,下同)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證明材料: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等。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積120分。

四、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爲5年。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爲3年。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投資協議、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1年的證明、覆蓋創業投資資金投資期的勞動合同等。

五、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爲5年。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爲3年。

證明材料: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最近3年的技術合同(須經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認定登記,下同)、覆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期的勞動合同、技術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證明(合同交易往來發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務發票,下同)等。

六、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進階管理人才,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爲2年。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創業投資領域從業時間不低於3年的證明等。

七、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爲5年。

八、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

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投資協議、投資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1年的證明等。

九、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證明材料: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最近3年的技術合同、覆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期的勞動合同、技術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證明等。

十、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進階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本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創業投資領域從業時間不低於3年的證明、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等。

十一、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進階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十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於10%的創始人。

(二)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三)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四)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掛牌上市證明等。

本實施辦法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實施辦法所稱“創業人才”,是指與本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且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股東(股份須在企業入駐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獲得投資前取得)。

本實施辦法所稱“創業投資機構”,是指獲得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在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並處於有效期內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出資參股的投資機構。

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名單,透過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和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主管部門認可的權威網站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