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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只是數字 創業精神纔是最好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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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嘉賓: 陳澤民 重慶人,鄭州三全集團董事長,我國速凍湯圓、速凍糉子等產品的發明人,2006年胡潤財富榜上的重慶首富

財富只是數字 創業精神纔是最好遺產

客座嘉賓: 劉放 重慶中旅集團董事長

本期話題

財富的傳承

主持記者:陳柯

最近,國內對徵收遺產稅的呼聲越來越高,遺產稅作爲調整社會財富分配的手段,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是否適合徵收?該如何徵收?成爲了社會討論的熱點。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專門採訪了兩位企業家,看看他們如何理解財富的傳承,又是怎麼看待遺產稅的徵收以及其承載的社會責任。

遺產稅能解決“富不過三代”問題

“只要企業能成百年老店,我並不介意是誰在管理或者擁有它。”

重慶商報:最近國內徵收遺產稅的呼聲很高,您是否同意徵收遺產稅?您對遺產稅有什麼看法?

劉放:談不上同意還是不同意,如果要求徵收,我會以很坦然的平常心對待。我認爲,企業家也好,領導人也好,老百姓也好,都是社會公衆的一份子,我們的社會文明進步之後就要講公共利益,講慈善,創造了財富後還要給公衆帶來快樂,這就是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也是稅收的本質。我們把自己積累的財富向社會繳稅,相當於給社會做了慈善事業。

陳澤民:遺產稅是否徵收,如何徵收,更多的是國家對於當前社會財富的調節,並不是體現個人的思想和意志。我個人並沒有太多關注這方面的事情,企業做大了就是社會的企業,企業家該做的事情就是把企業經營好。

重慶商報:看來兩位對遺產稅都顯得很灑脫,畢竟家族繼承是中國最主流的財富傳遞方式,如果說要硬從您的家業中拿出一部分變爲社會財富,您能接受嗎?

劉放:現在的中國企業家一直有“富不過三代”的擔心,而我認爲徵收遺產稅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創造的財富並不是留給後代最好的東西,我們創造財富的過程和經歷纔是他們應得到的最重要的遺產。如果巨大的財富從天而降,讓子女只管享受,而不透過自己的艱辛去創造,對子女並沒有什麼好處。如果徵收遺產稅,一個企業家生前積攢了10億元遺產,其中四五億都要用於繳稅,這反而能讓子女們牢記作爲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並激勵他們更好地做好父輩的事業。

陳澤民:我是快到50歲纔開始創業的,我和所有的父母一樣,會經常盤算給孩子們留下點什麼。我還記得上世紀90年代初期,大家的生活都很緊張,我的兩個兒子眼看着都到了該討媳婦的年齡了。我就想能不能掙些錢,等這兩小子結婚的時候,我能給他們一人一套房子,讓他們生活好一些,結婚的時候體面一些。這也是我當時創業的最大動力之一。隨着企業的成長,當時的很多願望都已經實現了。他們現在都是公司的股東,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能夠養活自己,這就夠了,用不着我再爲他們考慮什麼。只要企業能成百年老店,我並不介意是誰在管理或者擁有它。

父輩的創業精神纔是最好的遺產

“我最想傳承給子孫後代的是我們這一輩人吃苦耐勞,艱苦奮鬥,即使身無分文依舊可以白手起家那種敢做敢拼的創業精神。”

重慶商報:每個人都有百年歸老的那一天,甚至很多年輕人都開始未雨綢繆,您現在有沒有考慮過到時候給子女留下些什麼?

陳澤民:其實對於很多企業家來說,企業做大了,財富就只是一個數字了,因爲個人所能消耗的財富始終是有限的'。我現在已經退休,每年的收入是10萬人民幣,這些對我來說足夠了。我最想傳承給子孫後代的是我們這一輩人吃苦耐勞,艱苦奮鬥,即使身無分文依舊可以白手起家那種敢做敢拼的創業精神。

劉放:我覺得這是觀念問題,我還沒有立下遺囑,我感覺無論我自己還是企業都沒到這個時候。就我所知,我身邊立遺囑的企業家朋友非常少,這也許跟巴渝文化塑造了重慶人豪爽、樂觀的性格有關,大多數渝商對財產抱着“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態度,守財奴很少。

重慶商報: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家開始從事慈善,這也是一件回饋社會的好事,但有些人卻認爲這樣做是爲了規避遺產稅,對此您怎麼看?您認爲做慈善與繳遺產稅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劉放:也許搞慈善基金的人當中,的確有人抱有這樣的想法,也有人會出於提升企業形象的考慮去做這件事,但這些都不是主流,我相信絕大部分做慈善的企業家是真心想爲這個社會做點事。隨着財富的增加和社會地位的提高,很多企業家的快樂指數卻有所下降,在商海打拼多年,很多情況下,企業家對良心、道德非常渴望。我相信他們在良心的呼喚下,是真正抱着幫助社會、回饋公衆的想法去做慈善。

相對繳納遺產稅,做慈善更顯主動,有利於促進企業和企業家的形象提升,塑造“我賺了錢主動回報社會”的正面形象;而上稅則相對被動。

重慶商報:您認爲如果國家開始徵收遺產稅,會遇到哪些困難?

劉放:我覺得最大的困難在於,有些人對遺產稅這件事不理解,故意轉移、隱瞞財產,這部分人會認爲自己積累財富的過程很艱難,不願輕易拿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正確的宣傳輿論引導,雖然不少人擔心我國現有精神文明跟不上物質文明的發展,但我相信在國家執行遺產稅徵收之前,我們完全有時間去做好宣傳工作。

本組稿件除署名外由記者 陳柯 敖祥菲採寫 本組圖片記者 歐陽祖兵 攝

新聞連結

主要國家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

美國

美國現代意義上遺產稅是於1916年立法開徵的,其目的是爲應付每次世界大戰而籌資,贈與稅也於隨後不久開徵,幾經變化,1976年,修改了聯邦財產轉移稅,將原分別適用於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兩套稅率,統一爲同時適用於兩種稅的同一套稅率,因此從嚴格意義上稅,遺產稅和贈與稅都不再是獨立的稅種,而只是財產轉移稅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的聯邦遺產稅根據遺產金額不同,稅率也不一樣,最低18%,最高45%。

日本

日本的遺產稅不同於傳統上的遺產稅,具體辦法是,首先將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因繼承或遺贈而獲取的財產部分,減去被繼承人債務及喪葬費用,形成課稅價額,再將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課稅價額合計起來,作爲基礎扣除,將其餘額乘以適當的稅率,求出應納遺產稅總額,最後將應納稅額按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課稅價額分配,即爲各自的應納稅額。這種辦法,能使遺產稅額外負擔不受遺產分割的影響,也比較公平。

德國

德國的遺產稅起源較早。現德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都開徵,且適用同一稅率。稅率按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或受贈人,贈與人與被贈與人之間的親疏關係設計不同稅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意大利

意大利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採用總分遺產稅制,兩稅配合。納稅人分爲兩類,一類是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含贈與人);另一類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分別適用不同稅率。稅率也分兩種,一是適用遺產或贈與財產總額的;二是由非直系親屬關係的繼承人或受贈人繳納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是直系親屬或配偶的,所納稅率低於第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