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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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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稅稅率是多少呢?大家清楚嗎?下面來學習下!

城市建設維護稅稅率

1、城建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建稅採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

具體規定是:

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爲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爲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爲1%。

納稅單位和個人繳納城建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照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納稅人所在地爲工礦區的,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建稅。

2、城建稅稅率的特殊規定

 

拓展:

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稅

(一) 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的消費稅、增值稅,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 納稅人報經批准減徵或免徵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應相應減徵或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在辦理減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退庫手續時,同時辦理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退庫手續。[摘自江蘇省稅務局1985年5月17日蘇稅三[85]14號]

(三)對“三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5月25日財稅[2005]72號]

(四)對出口產品退還消費稅、增值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納稅額作爲計稅依據並同時徵收的,故不應予以減免稅。

(六)在代開票時已徵收的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減徵或者免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高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稅款,在下一徵期退稅。

十、徵收管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三稅”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