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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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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檔案,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檔案。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地產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爲規範本公司的組織行爲,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爲本公司行爲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條、公司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第三條、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人民幣(首期認繳200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股東的名稱或姓名

本公司由4名股東共同投資組建,股東的有關事項如下:

1、股東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住所:XXX

2、股東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住所:XXX

3、股東姓名:股東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住所:XXX

4、股東姓名:股東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住所:XXX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

股東均以現金出資,其中:

(1)XXX出資2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0%;第一期繳人民幣4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4%,餘下20XX年11月8日前繳足。

(2)XXX出資4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第一期繳人民幣8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8%,餘下20XX年11月8日前繳足。

(3)XXX出資35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35%;第一期繳人民幣8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8%,餘下20XX年11月8日前繳足。

(4)XXX出資5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

第六、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覈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東的權利:

1、按出資額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並按本章程第八條約定的表決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第七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後,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股東名冊上。

第八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的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爲公司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對公司其他的變更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3、股東會每年舉行兩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可以臨時召開股東會議;

4、根據《公司法》第43條之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股東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一致同意由XXX行使97%的表決權,XXX、XXX、XXX各行使1%的表決權,XXX、XXX、XXX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全部股份的,其1%的表決權也轉讓給新股東所有,如只是轉讓一部分股份的,則其1%的表決權也轉讓給新股東所有,轉讓人雖然可繼續佔有保留的部分股份,但已不具備表決權。

5、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6、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董事因其他原因不能召集,可委託其他股東召集主持。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執行董事在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和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四、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XXX爲經理,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

五、公司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任期爲十五年。

二、法定代表人應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接受公司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三、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公司公章的檔案或其簽署但未加蓋公司公章的檔案均代表公司的法律文書,如無法定代表人簽署僅是加蓋公司公章的檔案不能代表公司,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XXX,身份證號碼:住所:

第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

一、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分送各股東,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下列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六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益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的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條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公司的經營期限爲二十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股東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併、分立需要解散、破產;

公司違法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未經股東XXX同意,股東會不得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

(三)公司解散時,按《公司法》要求成立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責表及財產清單;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全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五)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寫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條附則

(1)本章程由公司全體股東簽定、蓋章確認,由登記機關覈准登記註冊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由代表9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決議才能修改。

(2)本章程未盡事宜,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章程解釋權屬股東會。

(4)本章程共一式叄份,一份公司報登記機關,貳份留本公司存案。

全體股東簽字:

20XX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