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時,張延賞即將擔任度支使。他知道有一宗大案子是個冤案,每每提起這宗大案都扼腕嘆息。
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召見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嚴加訓戒,並且責令他們說:“這宗案子拖得太久了,你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來到府衙辦公,見桌案上放着一張便箋:出錢三萬貫,請你不要過問這宗案子。張延賞看後大怒,更加督促這宗案子。第三天,又在書案上看見一張便箋:出錢五萬貫。張延賞看後更加氣憤,責令兩日內必須審理完畢,結案。第四天,書案上依然放着一張便箋,上面寫着:錢十萬貫。張延賞看後再也不過問這宗案子了。
衙役們得知這件事情後,找機會問張延賞爲什麼不繼續過問這宗案子啦?張延賞回答說:“錢出到十萬貫,能通神啊!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恐怕遭到禍患,不得不接受了!”
錢可通神的.意思:有了錢連鬼神也可以買通,比喻金錢的魔力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