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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佔地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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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臨時用地承諾書

關於佔地承諾書

臨時用地承諾書

會東縣國土資源局:

承諾人:

地址:

我公司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臨時用地42.5畝,土地坐落於******,用於探礦臨時堆場,就臨時用地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 以上臨時用地面積,我公司承諾不蓋建任何永久性建築,使用

期限內,若遇國家建設、公益事業需要,無償拆除。

二、 以上使用面積,我公司承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不超佔,不改變用途,若有違反自願接受法律的處罰。

三、 以上臨時用地使用期爲2年,使用期限後,我公司自願拆除並

恢復土地原狀,若還需使用,我承諾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若使用期滿未拆除,也未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自願按違法用地接受處罰。

承諾人:********

20XX年3月26

篇二:被徵地工作的承諾書

承諾書

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福州市馬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榕馬政[20XX]125號)、《關於馬尾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榕馬政[20XX]94號)等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我村已將政策、參保對象等內容張榜公佈並以逐戶通知等方式告知我村全體村民,確保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宣傳到位,每位村民都是按照個人意願選擇參保方式。

爲此,我村承諾:

1、我村已在做好充分宣傳的基礎上,按照每個村民的意願,選擇參保登記,並由參保本人填寫申請書,代填由本人按手印。如有不實願承擔全部責任。

2、我村已一次性辦結重新選擇養老保障方式工作,不存在被遺漏人員,之後不再給予辦理變更登記。

3、我村對所提供的電子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承諾單位(公章):

年月日

篇三:用地承諾書

用 地 承 諾 書

承諾人:肥城市魯西建材批發城;法定代表人:孔祥申 地址:肥城儀陽鎮泰肥一級路出口北側

我單位擬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該土地位於潮汶路以西,儀陽鎮陳莊村以北,義興路以南,用於肥城市魯西商品批發城整體搬遷;本土地爲商服用地,用地面積爲3093㎡,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5月30日,竣工日期爲20XX年9月30日。項目投資金額1000萬元,項目開始經營後年實現畝均稅收5萬元以上,現就此建設用地作出如下承諾:

我單位承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有關手續,不超佔、不改變土地用途。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承諾人:肥城市魯西建材批發城

20XX年5月30日

篇四:個人建房用地承諾書

說 明

1.此表由專人用黑色水筆如實填寫,字跡清楚,圖示清晰,界

址明確。由鎮土管人員初步審覈後,報鎮人民政府。

2.每戶只能享受一處不超標的建房用地,建房用地包括居住用房、附屬用房建築佔地、庭院、家前屋後少量綠地等,其中住房和附屬用房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否則按超標用地處理。

3.此表五式二份,一份存縣國土資源局,一份存鎮(場)土管站,由鎮(場)土管站按此審批意見轉開用地通知,申請人憑用地通知領取《村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成後,申領《土地使用證》。

東民房 鎮字 號

如東縣城鄉居民建房用地

審 批

申請人:(章) 審覈人: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如東縣國土資源局印製

篇五:辦公用地承諾書

承 諾 書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承諾:我(單位)於 年 月提交的位於 的.住所使用證明真實、合法、有效,且該住所(經營場所)不違反《福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若干意見》的規定,如因提交材料實質內容虛假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單位)及全體股東承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