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剛剛宣佈,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16年月平均工資。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2732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4682元,月繳存額下限爲306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1952元。
繳存基數調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16年月平均工資。
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比例不變
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單位和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