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財務主管離職審計流程是怎樣的嗎?你對財務主管離職審計流程瞭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財務主管離職審計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1. 作出審計決定,發出審計通知書。
1.1對財務主管離職進行審計的決定,由集團財務總監作出。
1.2 集團審計專員根據審計決定,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
1.2.1《審計通知書》的基本內容:
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名稱;
審計目的及審計範圍;
審計時間;
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具體資料和其他必要的協助
審計專員的簽名和簽發日期
1.2.2《審計通知書》紙質掃描件,發至被審計單位總經理和財務主管的電子信箱,並電話告知。
1.2.3《審計通知書》應在進入審計單位前5天發出。
2. 現場審計
2.1 現任財務主管和後任財務主管的交接
2.1.1交接的範圍:憑證、帳簿、報表、臺帳、登記簿、預算、合同協議、公司檔案、發票及納稅申報資料、海關和外匯資料、網銀、網稅、各種證照、章印鑰匙、其他需要移交的資料。
2.1.2交接程序
離任的財務主管按照上述範圍列出清單,帳簿要按最末級科目打印出紙質檔案。
接任的財務主管按照清單,有實物的清點實物,電子介質的,接收存放路徑和操作密碼。
前後任財務主管和審計專員在紙質清單和帳簿上簽字。
2.2現金審查
2.2.1按帳面數盤點庫存現金,有關人員在盤點記錄上簽字。
2.2.2審查現金收入的完整性。
2.3審查現金支出的合規性和真實性。
2.3銀行存款的.審查
2.3.1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有關人員在調節表上簽字。
2.3.2銀行存款收入完整性的審查。
2.3.3銀行存款支出合規性和真實性的審查
2.4按帳面數盤點應收票據,有關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字。
2.5帳務覈對
2.5.1外帳和內帳的核對,差異部分要有具體的原因和憑證支援。
2.5.2內帳和預算執行報告的核對,資產負債表的項目餘額必須一致,利潤表的本年發生額必須一致,如有差異,離任的財務主管負責調整,調整的結果要得到審計專員的認可。
3. 審計結果的溝通和確認
3.1上述審計程序結束後,審計專員應編制審計情況彙總表,並就本次審計的有關情況,與離任的財務主管進行交流和溝通。雙方意見一致時,離任的財務主管應在彙總表上簽名確認。
3.2在與離任財務主管交流溝通後,審計專員應就本次審計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的總經理進行交流溝通,雙方意見一致時,總經理應在彙總表上簽名確認。
3.3如果離任的財務主管或總經理與審計專員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他們應在彙總表上註明持異議的具體事項和理由,並簽名。
4起草和提交審計報告
4.1審計結束後,審計專員應向集團總裁和財務總監提交審計報告。
4.2提交的審計報告應同時抄送各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