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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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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全稱):

工程質量保證書模板

承包人(全稱):

爲保證南溪縣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教學大樓二至三層裝飾裝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等有關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證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證責任。

一、 工程價款

本工程爲一次性包乾總價合同,工程總價爲 壹拾萬 元。

一、工程質量保證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證範圍:爲承包人所負責南溪縣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教學大樓二層、三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內容,包質量、安全、工期,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二、質量保證期與保修期

質量保證期從工程開工之是起到實際竣工之日算起的質量保修期內爲質量保證期。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分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三、質量保證期與保修期責任

1.本工程按裝飾裝修相關驗收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質量要求爲合格。

2.工程開工之日起,承包人對所施工全部範圍的質量進行負責,如驗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 工程在保證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發包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4.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線漏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5.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7.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四、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爲工程結算總價的5%。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金額爲人民幣 1萬 元(大寫: 壹萬 元整)。質量保脩金利率爲 零 。

本工程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本工程總價的的95%,同時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

五、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自竣工驗收合格後返還質量保證金。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 兩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項目後一個月內,發包人向承包人無息返還質量保脩金,發包人按照約定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的保修費用不予返還。

質量保脩金返還後承包人須按照約定繼續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六、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無約定。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一式兩份,承包人與發包人各執一份,承包方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簽字蓋章):                    承 包 人(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