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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協裁判的全運會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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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把一定階段內的有關情況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導性結論的書面材料,它能幫我們理順知識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不妨讓我們認真地完成總結吧。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總結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乒協裁判的全運會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乒協裁判的全運會工作總結

在10天的工作中,執法單項賽15+場,團體賽9場,出示黃牌2張,判罰運動員發球8次,業務性錯誤2次,操作性錯誤6次。整體上對自己的表現還算滿意,但與其他高水平裁判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做得不錯的地方】

一、在前八天的工作中,表現尚可,沒有出現業務性錯誤。

二、敢判運動員的發球違例

1、多次對運動員的發球做出判罰,並用手勢告訴運動員判罰的理由。

2、即便是全場觀衆助威的東道主隊,事關東道主隊是否能夠進入決賽的場次中,也能堅決判罰發球。

三、對於平時較少出現的判罰場景,有心理準備,場上控制不錯。

1、某選手在團體賽第一盤比賽中故意踢球,被判黃牌後,第四盤比賽開始時,提醒副裁拿出黃牌放置於其比分牌下。

2、仔細甄別運動員的場外指導身份,有位運動員的場外指導與賽前填寫的姓名不一致(是兩個不同的人),確認無誤後,拒絕其坐在教練席,該運動員只能在無場外指導的情況下進行比賽。

四、敢於上場,目測應該是全體裁判中,作爲主裁場數、上場場數最多的裁判員。

【暴露的問題】

1、暫停結束後,出現發球錯發

在最後一輪團體比賽中,陝西對吉林。這是一場誰贏就進入全運會決賽階段的關鍵比賽。三盤比賽結束後,吉林1:2陝西,第四盤吉林的Z對陣陝西的J,第一局Z獲勝,第二局進行到8:7領先J的時候,此時應該由Z發球,J叫了暫停。暫停結束後,我錯誤地把球拋給了J,J發球,比賽繼續,雙方運動員也沒發現,這一球J得分,比分來到8:8。此時Z的教練發現了錯發,認爲這一分應該重打。我繼續比賽,保持比分,並糾正發球的錯誤,讓J繼續發球。比較遺憾的是,J下面的兩個發球都是直接得分,放大了我的`錯誤;幸運的是,最終Z逆轉獲勝,3:0勝出。

出現這個錯誤,主要還是我當時疏忽,沒有認真判斷應該是由哪位運動員發球。深層次的原因還有,當時是我第一次在團體賽中採取的是主副裁一盤一換,交換的時候比較匆忙,未能按照自己的習慣標註本盤的發球方,於是暫停後判斷出錯。所以這個錯誤還和“主副裁輪換”的流程把握不夠清楚有關,交接的時候工作不夠流暢,導致了潛在的問題。

當然,當時場上運動員也沒仔細分辨該誰發球,但主要責任還是裁判的。

2、判罰運動員發球動作,結果運動員發球失誤

這盤比賽是四川隊vs。重慶隊,雖然雙方實力有所差距,比賽本身不夠激烈。但第三盤比賽中,四川隊的隊員是L,在之前的比賽中曾經因爲發球引起網絡上廣泛的關注。我上場前就注意到是他,但出現了下面的狀況。

前兩局,我始終關注L的發球是否有違例或者看不清楚的地方,但L自己也很注意,發球動作規範,我沒有發現任何問題。第三局,L一直領先,到了後半局我發現他的發球有斜拋的跡象,在他擊球之前,我立即判罰,喊停比賽,我本意是要判“重發球”,警告他發球要注意。此時我的操作沒有任何問題。

但在這個時候,我突然發現L這個發球並沒有發上臺,而是直接發出界,如果我現在堅持“重發球”甚至堅持判罰一分,都是可以的。可惜的是,在我看到他發球出界,沒有上臺後,心裏想着“重發球”,但手上還是做出了對方得分的手勢,並且在L質疑的時候,告知他發球出界失分(而不是告訴他發球違例失分)。

此時L表示是因爲我的“喊停”干擾了他的發球。我也同意他的說法,於是重新改判爲“重發球”,並且提醒他注意“不能回拋”,後續L也沒有再次出現疑似違例的發球動作。

這個錯誤可以說是我的一個盲區,賽後和幾位裁判長溝通,大家認爲還是我“判罰過快”,應該等運動員一個發球全部結束後,再來判罰,比較合適。我自己的體會是:

1)判罰發球是否違例、發球是否擦網,儘量等這個發球到了對方檯面後,再進行判罰,這樣比較從容。

2)如果在對方拋球后,甚至還沒有擊球就立即根據事實判罰,也不是不行。但要堅定,給出準確的理由,不要被其他因素所幹擾。迅速判罰也會讓運動員更服氣。

順便說一句,如果裁判員已經看清運動員的發球屬於違例,是可以(必須)直接判罰一分,而無需警告。

最後,再次感謝乒協、全運會裁判長團隊,給予我這一個難得的鍛鍊機會,謝謝!

大家如果對本次全運會的裁判、規則方面有什麼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我會把答覆發給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