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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在結婚登記地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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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對於每個公民來說都是一件大喜事,但有一部分的公民因爲婚姻感情破裂了,所以需要辦理離婚,在辦理離婚的時候,我們也是需要來到當地的部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那麼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也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離婚需要在結婚登記地辦理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需要在結婚登記地辦理嗎

一、離婚需要在結婚登記地辦理嗎

不一定。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分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二、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定婚姻登記處。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設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形成檔案,對外公佈並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