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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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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就需要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包括資金和房產等財產。由於房產是屬於不動產的,在分割的時候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是能夠進行分割的。那麼離婚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離婚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一、離婚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購房。

物權法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2、買二手房未過戶。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贈、繼承未過戶。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後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於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於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纔有權承租,並對使用期限做出種種限制。

二、房產證上沒有名字離婚能分嗎

要看具體情況,一般分不到一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後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爲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佔有的份額視爲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