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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渝探望親屬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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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探望在渝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在渝寄養的未滿18週歲的外籍子女,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外國人來渝探望親屬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外國人來渝探望親屬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須知

一、居留證件申請(延期)

長期探望在渝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在渝寄養的未滿18週歲的外籍子女,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本人須到場回答有關詢問,按照規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護照和簽證的原件及其複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證明或旅館開具的住宿證明,加蓋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準確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一張近期兩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並出具出入境證件照片檢測採集回執單(須在具有重慶市出入境證件數字照片採集檢測條件的相館拍攝照片並領取回執單)。

4、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可提交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或相關街道、派出所、政府機關單位人事部門、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相關公證等。非持Q1簽證入境者,還應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如提交外國主管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探望在渝中國內地居民的,提供中國內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證、本地常住戶籍證明或在渝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

6、探望在渝常住的華僑的,提供華僑的中國護照、國外定居證明及在渝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或在渝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7、探望在渝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在渝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或在渝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8、探望在渝常住的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在渝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或在渝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9、探望在渝的具有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提供外國人的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及在渝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或在渝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10、申請寄養的,還應當提交:被寄養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父母的護照複印件,父母一方或雙方爲中國人的,還應提交境外定居證明的複印件;經公證的申請人父母的委託書、寄養受託人的受託書,委託書須註明委託撫養或監護人、寄養年限等內容;受託人提交重慶市戶口簿或暫住證,以及居民身份證。

11、18週歲以上首次申請一年以上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提交重慶出入境衛生檢疫部門(重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12、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續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居留證件補發申請

外國人因所持居留證件遺失、損毀或者被盜搶,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居留證件。本人須到場回答有關詢問。除提供《居留證件申請》中的所有材料之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簽證遺失或者被盜搶的,應該提交本人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及新護照。

2、簽證損毀的,應當出示損毀護照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以及新護照。

三、溫馨提示

1、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並留存複印件(A4紙)。

2、外文申請材料,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後提交。

3、未註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註銷戶籍後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

4、未滿18週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5、申請延長居留證件期限的,應在居留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6。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7、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的證件被收存期間,15個工作日內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透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覈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9、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髮、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爲最終決定。

10、對於不予簽發居留證件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四、辦結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後,15個工作日辦結(情況調查時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