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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爲有勇還要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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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人員能見義勇爲而不爲將被問責——銀川市於6月1日實施這一規定。

孔子說,“見義不爲,無勇也”。這句話的意思是,“見到應該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沒有勇氣”。

見義勇爲有勇還要有謀

路見不平,是明哲保身還是見義勇爲?是奮不顧身還是量力而行?當下我們的社會需要怎樣的見義勇爲?

 職場救美,被穿小鞋

花眼(文員)

孔子曰:“人之初,性本善。”我則以爲,人之初,不僅有善,也有勇,只可惜,社會的磨礪卻往往讓善與勇共同消減,使得見義勇爲最終成爲一種值得媒體大書特書的稀罕事。這是悲哀,卻是無奈的現實。自省一下,不僅僅是在與歹徒真刀真槍的搏鬥中,見義勇爲需要莫大勇氣,即使在沒有硝煙卻同樣殘酷的職場裏,見義勇爲同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前段時間,公司來了一位美女同事小Q,男同事紛紛大獻殷勤,其中當然以大權獨攬的老闆最爲便利,不久便召上美女出差去也。

按說出差談業務,理應首選一個頂倆的精兵強將,一個剛來的新人,還沒摸着門道,慣例是不考慮在名單中的,但偏偏這次例外。

美女在大家異樣的目光中拿到機票,自己漸漸也有點察覺到了,可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頭,也只能硬着頭皮出發。

上了飛機,美女小Q果然是和老闆挨着坐,換登機牌的時候,她想和我調換座位,我二話沒說,趕緊謝絕:“伴君如伴虎,況且,老闆眼裏沒我,坐過去不被他恨得牙癢癢纔怪呢!”

不過,最終我還是壞了“涵養”,因爲看不下去,忍不住出手“老菜皮”救美了。

那天,白天已經跟客戶脣槍舌劍累了一整天,晚上還要在餐桌上推杯換盞繼續加深感情。餐桌上,老闆一邊眉飛色舞,一邊還低頭在手機鍵盤上忙於拇指運動,飯後還招呼大家去泡吧唱歌。

出門時,美女扯了扯我的袖子,把我拉在人羣后面,悄聲說:“老闆剛纔一直給我發短信,誇我聰明伶俐,說我現在的電腦不好,要給我配彩立方一體機(哦,那可是號稱全球最薄電腦,19英寸的大屏幕,很貴的),說將來會好好栽培我。老闆口氣有點怪怪的,我不想去泡吧了,可又推不掉,幫我想個辦法吧。”

美女就是美女,我雖然不是英雄,依然禁不住哀求,一時間頭腦發熱,張口便說:“老闆,不好意思哦,我朋友要介紹一鑽石王老五給小Q認識,老早約好了,現在已經遲到了。”老闆的臉色一下子很難看,是啊,誰都知道,他什麼硬件都好,就是家有悍妻,此乃泡妞軟肋,如今我祭出鑽石王老五的王牌,豈不是存心跟他過不去?後來,果真被老闆穿了幾次小鞋。後悔也無用,只能怪自己太笨:“見義勇爲”也要講技巧的嘛,不能白白把自己搭進去。

 “第一個報案者”的疑惑

洪雲鋼(職員)

記得一次在公共汽車上,親眼看見一個竊賊行竊,本想大聲斷喝,卻被身邊朋友一把拉住“不要多事,小心報復”。拉扯之間,竊賊已得手下車,看着他的背影,我直想罵娘。

我也曾被搶劫,當時我大聲呼喊,拔腿就追,周圍數十人,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人們圍攏過來,指指點點,霎時間,我感到的痛苦,比被搶這件事更甚。最可怕的是,我去報警,警察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口供,還告訴我不要對此事抱太大希望。我不甘心,第二天再去此處,居然又見到那夥人仍在搶劫,搶一個抱孩子婦女的金項鍊。我馬上撥電話報警,警車趕到時,他們才四下逃竄,最終被抓獲。後來我才知道,這夥人在此處搶劫近一個月,我竟然是第一個報案者!他們如此肆無忌憚,就是吃準了人們事不關己,以及受害人害怕麻煩和打擊報復的心態。

這事令我印象深刻,不是因爲搶劫本身,是一些人的態度令我疑惑,令我惶恐。搶劫是犯罪,且不說那些不做聲冷眼旁觀的人們,爲何連受害者也自認倒黴不願爲自己求得公道?

記得電視上曾報道過一個頗有爭議的見義勇爲的事件:一個司機,在回家途中見一摩托仔騎車搶劫路邊一位婦女的皮包,於是加大油門鳴着喇叭追上去,沒想到摩托仔在驚慌失措、邊開邊回頭看的情況下,撞到路邊一棵大樹,當場車毀人亡。

事件發生後,司機馬上報警。警察來了以後,情況變得複雜,摩托仔的家人一口咬定:是司機追逐致摩托仔撞樹致死,要求該司機負法律責任。而路邊的目擊證人又因害怕麻煩不願出面作證,司機陷入極大的擔憂中。

如果找不到目擊者,司機就沒有辦法爲自己的清白洗冤。

哀莫大於心死。

司機接受訪問時說:“如果一個人做了好事,還要承受這種壓力和去負這個法律責任,那真是很冤。”他淚光閃動。

我看了真想問:“先生,你以後還敢見義勇爲嗎?還會再見義勇爲嗎?”

司機終於等到被搶劫的婦女挺身出面,只是當電視臺播出時說“就在這個時候,被搶劫的婦女終於挺身而出,還司機一個清白”時,我還是悲涼了一下:這本是她該做的事,放在這種情景下出現,卻顯得大義凜然。

是爲別人,還是爲自己的良心?

問責制度難落實

華澧(諮詢)

媒體報道說,銀川市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一個規定:公職人員能見義勇爲而不爲,將被問責。這個規定讓人難以叫好。

什麼纔是見義勇爲,其實很難界定。界定不了而問責,也許是一筆糊塗賬。

一般來說,見義勇爲是表揚那些看到不平事時奮不顧身的行爲。但這是一種高貴的品質,十分罕見,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做到的。比如有時候,人在考慮自己的能力以後,明哲保身一下,也不一定要用貶義詞去譴責他。比如看到失足落水的人,你不會游泳,一定要見義勇爲,那只是莽撞,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即使你會游泳,但沒有把握,也未必要親力親爲地跳下去。因此,見義勇爲,不是法規能夠要求出來的。

要求普通的公務員事事見義勇爲,做不到就問責,還不如要求他們做一個老實人,做好自己的分內事。公務員能否見義勇爲,和他平時是否能按章辦事相比,也許後者更重要些。因爲在大部分情況下,人們不大可能遇到可以讓你去見義勇爲的情況。單獨提出這麼一個規定,而且是針對公務員的,還不如出臺一些規範公務員怎麼搞好本職工作的細則。

如果勒令所有的.公務員都必須見義勇爲,也許會出現公務員爲了免責而繞着問題走。因爲不是所有的人在遇見危險和意外的時候,都有勇氣、有能力去抗爭的。沒勇氣的人,就要按問責制來問責——不知道這樣的問責,應該把沒有勇氣的人懲罰到什麼程度?若是輕了,不叫問責;若是重了,則意味着沒有勇氣的人不能做公務員——那麼試問:這是選擇上前線的戰士,還是選擇普通的公務員?

如果這個問責制度,只針對幾種特定的公務員,比如警察、比如法官,就很合適。因爲這些行業的確需要有面對犯罪分子、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的勇氣,你選擇了這個職業,你就得有這個意識,承擔這個義務。但是,如果一個檔案館的女管理員,遇到暴徒施暴,她是否就該上去拼死一搏?

所以,要求所有的公務員都崇高,都去做英雄,是不切實際的空想,所謂的問責制度,也是拍腦袋搞出來的,難以落實。

行動之前先動腦

Cloud(醫生)

雖然到醫院工作多年了,但是始終牢記實習時老師講的一個見義勇爲的實例。

一個夏天的傍晚,一名實習醫生晚飯後走出醫院散步乘涼。在離醫院大門不遠處,正巧遇到一位老人跌倒在地,不省人事。他上前檢查,發現老人的心跳、呼吸都已停止,趕緊急救,做人工呼吸、捶擊心胸,但老人心跳還是沒恢復。這時,他採取了驚人之舉:掏出小刀,未經消毒,就劃開老人胸脯,伸手直接按摩心臟,終於使老人恢復了自主心跳。

與此同時,有人已經到醫院叫出醫生和擔架,把老人直接送到手術室,做進一步救治。由於實習醫生果斷而正確的搶救措施,老人從生死線上被救回了一條命。

可是,事後他並沒有得到嘉獎。理由是合理不合法!儘管從醫學專業角度講,他做得完全合乎醫理!可問題是,老人被救活了,一切都好說;要是救不活呢,他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起訴他是動刀殺人也不是不可能的。

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見義勇爲也不能超越法治底線。前不久有個極端例子:一名產後大出血的產婦,丈夫拒絕簽字,醫生由於沒有得到合法的授權不能爲她動手術,結果產婦錯過了搶救的時機而死亡。

同樣道理,一名記者爲了破案,自發到販毒集團內部臥底,結果被制止,因爲不合法:偵破販毒案件是警方的職責,專業性很強也很危險,記者不應當越俎代庖。還有,經過不少血的教訓,現在社會上已經取得共識:孩子不應該參加現場救火、救人、抓盜賊之類見義勇爲行動,理由還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我認爲,見義勇爲是好事,但挺身而出不能只憑一股盲目的勇氣,要想一想你的行爲合法嗎?違法的事不能做。要想一想:你有能力幫助事件解決嗎?如果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最好還是靠邊站,不要瞎起勁添麻煩。總之,見義勇爲要先動腦再行動。

給見義勇爲提4點建議

金桂(辦公室主任)

多年前,我們單位傳達室有個工人,值夜班時看到歹徒偷料,奮不顧身地與之搏鬥,結果頭上捱了一板磚,縫了20多針。後來廠裏表彰了他的見義勇爲行爲,始終沒有虧待他。

之後,又有一名工人,在夜間值班的時候,聽到外邊有動靜,剛一出門,頭上就捱了一悶棍,也縫了20多針。可是,這次不能認定見義勇爲,因爲他沒有和歹徒搏鬥的過程,只能算因公負傷。過了幾年,這位工人因腦癌去世了。家屬覺得他的病和受傷有關,但醫學鑑定說沒有必然聯繫,所以他得不到任何補償。家屬不依,和單位拉了很長時間的鋸,廠領導雖同情他們,但牽扯到政策性問題,也不好辦,只好以工會的名義象徵性給點補助。那件事情,讓大家很煩心。

再往後,偷盜的事越來越多了,有些中層幹部就暗示工人: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積極報警,不鼓勵單槍匹馬地和歹徒搏鬥。夜間到單位偷盜,幾乎都是成羣結夥的,一兩個人根本就制止不了他們的犯罪行爲。在這種情況下,爲什麼還要讓工人白白流血呢?

健康地活着是最寶貴的。一個家庭,要是頂樑柱出了問題,一家子就完了。要鼓勵見義勇爲,必須先讓見義勇爲者無後顧之憂——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對此,我有四點建議:

第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  見義勇爲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和犯罪分子做鬥爭負傷的。過去有句話,對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個人覺得,現在還適用。你爲義而勇爲,傻呵呵地勇了半天,犯罪者頂多關些日子又放出來,重操舊業,勇爲還有什麼意義?

第二,見義勇爲要根據實際情況,享受一次性獎勵  致傷者,醫藥費全免;致殘者,終身有保障;犧牲者,家屬享受優厚的待遇。

第三,給見義勇爲者優厚待遇  需要大量的資金,這筆錢,光靠企業兜不起——有些小企業,有兩檔子事就被拖垮了。最好由國家、單位共同承擔。

第四,嚴格堅持犯罪者對見義勇爲者的賠償制度  不能一窮遮百醜,有錢沒錢都得賠,沒有一次性賠償的能力,必須做出還款計劃,按月賠款。只有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弘揚正氣,減少犯罪,還見義勇爲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