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透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太原生育保險交了三個月有沒有津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太原生育保險交了三個月有沒有津貼
太原生育保險交了三個月有生育津貼的,根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規定,已連續繳費滿3個月不滿9個月的,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拓展內容:
一、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貼產假休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享受生育津貼產假休假期間工資的'替代,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重複享受。參保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關係起始時間至享受生育津貼產假休假結束時間內的產假休假期間不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順產、助產或剖腹產方式分娩的,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1)準生證(複印件爲存檔材料);
(2)出生證;
(3)出院證(原件存檔);
(4)出院發票(原件存檔);
(5)獨生子女證(複印件爲存檔材料);
(6)長效節育證明(區計生委辦理,複印件爲存檔材料)。前四項爲必要材料,後兩項爲享受獨生子女補助所需材料,兩項缺一不可。
2、流產、引產或者死胎的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A、首次流產、引產或者死胎的需攜帶:
(1)結婚證;
(2)準生證(複印件爲存檔材料);
(3)病歷(存檔材料);
(4)醫療費用結算單據或者門診發票(存檔)
B、帶環妊娠流產的需攜帶:
(1)獨生子女證;
(2)病歷(需體現採取過長效節育措施,複印件爲存檔材料);
(3)醫療費用結算單據或者門診發票(存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