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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規範財務收費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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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3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3〕4號)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規範教育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本市2013年秋季規範教育收費自查和檢查的通知》(滬規範辦〔2013〕第2號) 精神,爲進一步規範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行爲,促進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實解決教育收費中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學校對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情況進行自查。現將自查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小學規範財務收費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一、充分認識加強小學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

首先學校領導班子統一思想,加強小學校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落實科學發展觀、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爲重要內容,促進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從源頭上預防經濟*罪,避免國家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學校領導班子、學校財務人員、資產管理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首先學習教育局下發的有關檔案後,再由校長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讓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學校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嚴格學校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管理:

按照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中小學、幼兒園部分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滬教委財〔2013〕6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滬教委財〔2013〕80號)的檔案精神: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公示欄由區教育局統一下發後,在學校內張貼在醒目的位子,學校收費與公示完全一致,財務嚴格按照區財政、區教育局公示欄進行收費,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及其代辦項目等在開學前向上級部門報批,得到批准後方可執行。

2、進一步完善學生代辦服務性收費的項目和標準。今年秋季開學後,住院醫療互助基金、學生平安保險及中小學教育報刊訂購等不再列入本市中小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具體操作嚴格按照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中小學、幼兒園部分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滬教委財〔2013〕65號)執行。

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標準及操作辦法,按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滬教委財〔2013〕80號)執行。

3、學校無違規向學生提前收取任何費用,如:學生伙食費都是按月收取。學校嚴格執行免繳外地生“借讀費”,沒有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費、變相收取借讀費的任何情況。

4、學校沒有以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等,沒有利用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補課並收費等行爲。

5、學校沒有違法國家規定擅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以及攤派各類教輔材料等情況,沒有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學校自編的教材、講義等情況。

6、學校沒有出租出借校舍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或自行組織針對學生開辦的補課收費以及教師對學生進行有償家教的情況。

7、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庭,繼續實行“一免一補”幫困補助,學校收到由低保學生家庭學生交來的助學券(市民政局、市教委印製)20人,(可免課外活動費100元,生活費小學每月165元,按4.5月計算742.5元);所有受助學生生活費可在校享受免費午餐,不發放現金。

8、堅決落實好義務教育保障經費、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中央和本市各項教育惠民政策。

9、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對於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召開校務會議,由校行政和校務監督領導小組成員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各項支出都按實際發生數入帳,由區教育局會計結算中心進行監督覈算,發現問題能夠及時反饋學校領導,都能及時得到糾正。

以上是我們學校在規範財務收費工作自查情況彙報,學校將進一步提高辦學理念,嚴格按照上級檔案精神的規定執行,辦普陀人民滿意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