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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年檢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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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年檢有哪些自查報告?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開展20xx年度上海市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的資料,歡迎閱讀。

註冊會計師年檢自查報告

註冊會計師年檢自查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財政部第25號令)以及《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市開展2009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年檢對象

凡2008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均應接受年檢。

二、年檢內容

1、註冊會計師是否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工作;

2、註冊會計師2008年度開展業務情況;

3、註冊會計師2008年度有無受過刑事處罰;有無在工作中因犯嚴重錯誤而受到行政處罰及撤職以上的處分;

4、註冊會計師2008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

5、註冊會計師2008年度個人會費繳納情況;

6、應該進行年檢的其他內容。

三、年檢條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會計師,年檢不予透過:

1、依法被撤銷註冊,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

2、未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自行停止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4、完全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

5、受刑事處罰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情形。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會計師,暫緩透過年檢:

1、受到行政處罰,尚未期滿的;

2、在2008年業務質量檢查中被查出有執業質量問題,尚在處理中的;

3、2007至2008二年累計未完成80學時繼續教育培訓,或於2008年上半年批准註冊,當年未完成30學時繼續教育培訓,且無正當理由的;

4、所在事務所不符合法定建所條件的;

5、所在事務所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團體會費的;

6、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個人會費的。

四、事務所應報送的年檢材料

1、事務所開展年檢工作情況的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3、《股東(合夥人)基本情況表》;

4、《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5、《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彙總表》;

6、《註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彙總表》;

7、《2007-2008年度培訓週期註冊會計師接受後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

8、《已離所股東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人員名單彙總表》;

9、2009年1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本所全體股東名冊;

10、每個註冊會計師在2008年度出具的業務報告二份(複印件,不含工作底稿);

11、2008年末《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覈定表(實時)》(退休人員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複印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需另附退休證明覆印件;外省市人員來滬辦理臨時居住證的,提供交納綜合保險憑證;分所註冊會計師的人事關係在總所的,可提供當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在總所交納養老金憑證)。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註冊會計師,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上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市注協)提交《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及有關材料:

(一)已從原事務所轉出,擬加入其他事務所或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請附原事務所退工單或終止用工證明);

(二)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三)市注協認可的其他情形。

六、年檢步驟

1、各事務所組織本所註冊會計師認真學習本通知規定,2009年1月1日至1月20日,註冊會計師須向其所在的事務所提交《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經董事會討論審查後,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在該表上代表事務所簽署意見;

2、各事務所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對本事務所註冊會計師的年檢工作開展情況寫出報告,填寫《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股東(合夥人)基本情況表》、《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彙總表》、《註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含已離所未辦妥轉所手續人員)彙總表》、《2007-2008年度培訓週期註冊會計師接受後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已離所股東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人員名單彙總表》;

3、各事務所應於2009年1月31日前,將上述報告、表格及有關資料(爲便於材料歸檔,請使用A4紙張)連同所有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一併報送市注協;

4、市注協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需要到事務所組織實地抽查;

5、市注協審查完畢,在《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中籤署審查意見,在年檢透過的註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年檢專用章”;

6、市注協將對透過年檢的註冊會計師在本市主要報刊上及上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進行公告,同時以檔案形式發送到各事務所。

七、工作要求

1、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市注協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註銷註冊、撤銷註冊等處理。

2、註冊會計師因病不能填寫《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的,可委託本事務所內的其他註冊會計師代爲填寫,並出具相關病歷或其他證實患病的材料。在註冊會計師簽名欄,被委託人應簽署本人姓名及註冊會計師編號。

3、截至當年6月30日,對於無故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註冊會計師,市注協將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截至當年9月30日,對仍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註冊會計師,市注協將予以公開譴責。

4、事務所不爲本所註冊會計師申報檢查的,接到註冊會計師的申訴後,市注協將要求事務所限期申報。超過規定期限,事務所仍未申報的,市注協將視情節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

5、未透過年檢、暫緩透過年檢及未按規定參加2009年年檢的註冊會計師,自第一批透過年檢名單公告發布後,不得再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應當暫停執業。暫緩透過年檢的註冊會計師須待透過年檢的公告發布後才能繼續執業。

6、市注協將對未透過年檢的註冊會計師撤銷註冊,收回其註冊會計師證書和註冊會計師專用章。

7、事務所應參加年檢註冊會計師人數以2008年年末數爲準,2009年1月1日起市注協暫停收取註冊會計師轉所材料一個月,對2月1日以後辦理轉所的註冊會計師,市注協在發佈年檢公告時不再調整其所在事務所的名稱。

8、不參加年檢的註冊會計師的證書和註冊會計師專用章應由事務所負責收回並上交市注協註冊部;

9、離所轉非執業註冊會計師如果是股東的,事務所應同時辦妥股權轉讓手續。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略)

2、《股東(合夥人)基本情況表》;(略)

3、《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略)

4、《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彙總表》; (略)

5、《註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彙總表》; (略)

6、《2007-2008年度培訓週期註冊會計師接受後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略)

7、《已離所股東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人員名單彙總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