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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綜合》民法學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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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專業綜合》民法學面試題

1.下列有關民事法律關係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思想的社會關係

B.民事法律關係需具備主體、內容與客體三個要素

C.民事法律關係只能因合法行爲而產生

D.民事法律關係只能存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

【答案】C

【考點分析】知識點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法律關係不是人與物的關係,而是人與人的關係,用馬克思的話說,人與人的關係屬於思想的社會關係。民事法律關係儘管有財產性,有物權關係、債權關係等,但作爲法律關係還屬於思想的社會關係。B項是民事法律關係三要素,D項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別於其他法律關係的本質特徵。只有C項說法不正確。因爲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爲既有合法行爲,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爲,如侵權行爲。

2.★某報社在一篇報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過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倍受歧視。甲因無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跳樓自殺未遂,但造成終身殘疾。該報社的行爲()。

A.是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

B.侵害了甲的隱私權

C.侵害了甲的生命權

D.侵害了甲的健康權

【答案】B

【考點分析】侵害隱私權的行爲主要表現在刺探、調查個人資訊,干涉、監視私人活動,侵入、窺視私人領域以及非法公佈、利用他人隱私等。報社作爲新聞媒體,報道真實的事實是媒體的責任,但這種報道必須有限度,即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女影星的事情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女影星的隱私權就要受到限制。本題中並未指明女影星的“不光彩”事情牽涉公共利益,“不光彩”的事情是女影星不願公開的,他人也不便知道,故報社的報道行爲屬於侵犯隱私權。選項A錯;甲的自殺行爲是對自己生命權的處分,甲的健康權受損是甲自己的行爲所致,不是報社的報道行爲本身,故選項C、D不符合要求。

3.★★★在所附條件不成就時,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

A.自動解除

B.自始無效

C.繼續有效

D.不生效

【答案】C

【考點分析】知識點是附條件法律行爲的效力。附條件法律行爲中的所謂解除(消滅)條件和延緩(停止)條件都是條件對該行爲所產生的作用,是導致該行爲生效還是終止效力。導致生效的條件成爲延緩條件;導致失效的條件爲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或不成就是指條件的內容(某種事實)是否發生,發生了即爲成就,不發生就是不成就。如果附解除條件,所附條件不成就,意味着事實沒有發生,原來的行爲繼續有效,故C項正確。如果條件成就,行爲自動解除。因此,容易混淆的就是A項。B項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民事行爲和可撤銷民事行爲被撤銷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D項是附延緩條件不成就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4.下列權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所有權

B.名譽權

C.肖像權

D.用益物權

【答案】C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自然人和法人作爲兩大基本的民事主體,其享有的民事權利不同。專屬於自然人享有的主要是人身權的內容。但我國民法規定的人身權主體也包括法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權僅限於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考生注意】所有權、用益物權屬於財產權的範疇,所有主體都享有;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則是不同的主體享有的`。如物質性人格權、身份權、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商標權的主體只能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5★★★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亦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買賣合同中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是()。

A.標的物交付時

B.買方付清全部貨款時

C.合同生效時

D.合同成立時

【答案】A

【考點分析】知識點是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買賣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其標的物何時轉移,不僅關乎買方是否獲得該物,而且關乎標的物意外滅失後其風險的承擔。爲了充分實現私法自治,合同法允許當事人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如果未作約定,法律必然要加以規定。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A項正確。在後三項情形下,在B、C兩項的情形下,只有當事人特別約定纔可以作爲所有權轉移的時間。D項在簡易交付條件下,根據法律特別規定,可以作爲所有權轉移時間。如甲、乙支前先行訂立租賃電腦合同,乙作爲承租人佔有電腦,後兩者又簽訂買賣該電腦合同,電腦所有權便自買賣電腦合同成立時轉移。

【考生注意】本題只是關於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性規定,難度不大。所有權轉移意味着風險也隨之轉移。這是法律明確規定。在掌握該項制度時,一定把法律特別規定情況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