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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單證員《操作與繕制》基本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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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發FIATA-FBL時,貨運代理應當寫明包裝或集裝箱的表面狀況。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單證員《操作與繕制》基本知識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單證員《操作與繕制》基本知識要點

1、定義

必須弄明白FIATA-FBL中使用的幾個詞語:“貨方(merchant)”、“託運人(consignor)”及“收貨人(consignee)”。“貨方”是提單中經常用的一個詞,指對貨物或FIATA-FBL擁有權益的任何人。“貨方”包括託運人和收貨人,以及託運人身後的貨主。“託運人”指與貨運代理達成多式聯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收貨人”指在目的地有權收取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如下僅使用“託運人”,而不是“貨方”。

2、貨物描述

FIATA-FBL第5條規定了託運人正確描述貨物的義務,如果對貨物的描述不正確,目的地海關清查貨物時就會有問題。如果不正確的描述是故意的,承運人就可免除有關法律責任。貨運代理應當讓其託運人熟悉海關合作理事會公佈的貨物分類統一體系。準確的描述危險貨物是非常必要的。

3、證明條款

記錄好裝運的所有細節後,貨運代理將在FIATA-FBL的證明條款下寫明日期並簽字。該證明條款如下:

“多式聯運提單中的一份經適當背書用於提取貨物。多式聯運提單按照下面記載的數量簽發,並且提單中的一份一旦用於提貨,其他各份均失效。”

貨運代理由此證實或者確認單證中有關貨物、運輸船舶等相關資訊的準確性。

即使貨運代理很顯然就是承運人,在證明條款中也沒有明確提及“承運人”或“多式聯運經營人”。FIATA認爲,不熟悉運輸的銀行職員也許會對單據的簽字方式提出質疑。因此,FIATA建議,簽發FIATA-FBL時,貨運代理的簽名下注明“作爲承運人”或“作爲多式聯運經營人”。在FIATA-FBL的內容中,“承運人”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意義相同,都指根據單證中的承諾,在目的`地交付貨物的一方。

4、表面狀況良好

根據普通法禁止反言的原則,如果某一方依賴當事人的表述或陳述,而該陳述後來證明是不準確的,即使當事人陳述時是善意的,當事人也不能對其表述或陳述予以否認。法院已經將此原則應用於運輸單證中不符合標準的貨物描述。那麼,將這一原則應用於FIATA-FBL會產生什麼結果呢?

提單是承運人對接收貨物的確認。FIATA-FBL中,貨運代理確認由其“負責”貨物包裝或集裝箱處於表面良好狀態,而不僅是“收到託運貨物”。對於簽發FIATA-FBL的貨運代理這樣的契約承運人來說,“負責”要更確切一些,因爲他們並不實際控制貨物。銀行、收貨人及其他人信賴FIATA-FBL關於貨物狀況的陳述。因此,正如FIATA-FBL 3.2條的規定,貨運代理不能以損失必定發生在交付運輸之前爲理由對貨物狀況進行相反陳述。

貨運代理無法知道託運人所提供的資訊,如包裝內的實際內容,是否準確。然而,簽發FIATA-FBL時,貨運代理應當寫明包裝或集裝箱的表面狀況。貨運代理對貨物的描述馬虎不得,否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描述就會產生責任。

有時,在確定什麼樣的描述屬正確的描述時會出現一些難題。例如:貨的包裝上有水漬,但表面沒有破損,出現水漬就表明貨物受損或狀況不良嗎?很可能不是。否則提單中對貨物包裝的描述將會很瑣碎。

假設不但有污漬,包裝還很潮溼,明顯可以推定運輸之前包裝很可能被水汽噴過或被雨水淋過。如果包裝有襯裏,發生了什麼或許並不重要,但貨物損壞的風險仍存在。貨運代理應在提單上背書註明“包裝潮溼有污漬”,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舉例說明正確註明貨物狀況的重要性。一張提單這樣描述裝食品的盒子:“紙盒被內部物品玷污”。法院認爲該描述是對貨物不良狀況的警示。承運人並舉證證明其儲運方式是適當的。法院因此接受損失發生的原因是由於不充分包裝造成的,免除了承運人的責任。

5、非顯而易見的損失

承運人一般拒絕賠償非顯而易見的損失,理由是標準提單中有關於包裝內容不明的說明。在一些法律中,如果貨物的狀況隱藏於包裝內或集裝箱內,那麼提單的內容可以使承運人免於承擔上述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責任。據此,索賠人必須提供確鑿證據證明非顯而易見的損失發生於承運人控制貨物期間,而這總是很困難的,並且經常拿不到證據。只有此時,承運人才要說服法院,他不應當對損失負責。

確定由誰對包裝內貨物滅失或損壞承擔責任是一個經常發生的問題。這樣的損失要麼是隱蔽性的,因爲外部包裝沒有“不良狀況

”的跡象;要麼是未檢查出來,因爲一般性的檢驗本來能夠發現損失,但卻做的不夠充分。在集裝箱化運輸之前,承運人會檢驗外部包裝,所以應發現而未發現損失的機率不大。一般來說,貨物所有人或他們貨物運輸保險人承擔了貨物的隱蔽性損失。

6、集裝箱化運輸與“無法定位"的損失

隱蔽性損失是集裝箱化運輸中的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我們無法判定隱蔽性損失發生於運輸的哪一特定區段,所以隱蔽性損失經常被稱爲“無法定位的”損失。搬運貨物時,承運人只有機會檢查託運人封裝集裝箱的外部狀況,要檢驗內部,承運人不得不開啟封條,這樣就會破壞集裝箱的完整性。所謂集裝箱的完整性是指封條表明的集裝箱內部裝箱貨物未被亂動過。要確定集裝箱的完整性,承運人必須檢驗集裝箱裏邊裝箱貨物,開具確認貨物狀況仍然良好的核對票據,然後重新封裝集裝箱。本來集裝箱化運輸的重要優勢是相對低的運費率,因此,強制承運人承擔檢查集裝箱內部裝箱貨物這樣廣泛的義務不會給任何人帶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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