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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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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精神,爲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河南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定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透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七)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考試透過後審覈時應向當地審覈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爲便於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資訊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資訊。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週期爲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並透過考後資格審查,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四、報名時間及程序、交費時間、打印准考證時間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7月20日9:00至8月3日17:00。考生應在報名期間完成所有報名程序並打印《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下稱《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費使用,一份考後資格審查使用),否則視爲未成功報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資格考試報名表》,以備考後資格審查使用。

考生資訊在網上提交後,將不能修改任何資訊,請考生準確覈對個人資訊後再進行提交。

(二)報名程序

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考後現場資格審查相結合的辦法。有2016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爲老考生報名,首次報考或無2016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爲新考生報名。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入(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網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進入登入頁面,老考生輸入證件號碼和檔案號登入系統,新考生點擊“新考生報名”登入系統,然後按照網站提示進入資訊填寫頁面,認真填寫報名資訊並上傳照片。考生請注意上傳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大小小於100kb,尺寸爲105x148像素。填寫報名資訊和上傳照片後,點擊“提交”再次覈對報名資訊,確認無誤之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

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各省直管縣(市)的報名工作歸原所在省轄市負責;省直及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主管單位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單位”)的考生在選擇“地市”和“審覈點”時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爲鄭州市),省轄市考生應選擇相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考生選擇原省轄市。

(三)交費時間及辦法、准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1.交費時間

現場交費時間: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10日17:00。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必須按時交費,在規定時間內未交費的,視爲自動放棄。

2.交費辦法

各省轄市、各省直管縣(市)網上報名成功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詳見附件1)交一份《資格考試報名表》並交納考試費用。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資格考試報名表》於8月15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0371-68107970/68107960)彙總並交納考試費用。

省直單位網上報名成功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鄭東新區商務內環路28號,中儲糧大廈1單元607室)交一份《資格考試報名表》並交納考試費用。

8月18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全省報考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試費用。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取消停止徵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5元。根據原省計劃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於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覆》(豫計收〔2005〕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每人交報名費20元。

交費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費截止1個月後的30天內到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發票(節假日除外),領取發票需攜帶一份加蓋公章的《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彙總表》(詳見附件2),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發票的,視爲放棄領取發票。

3.准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具體領取時間及地點請完成網報並交費的考生透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考試資訊”專欄查詢。

五、考後現場資格審查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及證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7〕16號)精神,將考前資格審查調整爲考後對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省直及省轄市資格後審於考試合格標準公佈後統一進行。具體審查時間及辦理流程請登陸河南職稱網()及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網站()檢視。

六、教材及考前培訓

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的發行和考前培訓工作統一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考生按自願原則參加培訓。

七、注意事項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學科和專業。

(二)今年是第一年實行資格後審,各相關單位要把政策宣講到位,減少考生報名的盲目性。後期的資格審查要堅持原則,嚴把標準,切實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三)《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試爲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四)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准考證方可進入考場。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攜帶),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

(五)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爲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六)全省考生可在考試2個月後登陸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成績。

點擊下載附件

附件1:2017年度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各省轄市報名交費處

附件2: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