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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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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爲止。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關於合同管理的一些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精選)

對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

1.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

一般說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地講:口頭合同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生效;書面合同白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雖然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的,可以視爲合同有效。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的,當事人取消或改正後,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2.附條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時間

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生效約定附條件或者約定附期限。附條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類。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爲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條件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不是同一時間,合同成立後雖然並未開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銷要約和承諾,否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義務,應按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追究責任。一方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視爲合同已生效,同樣要追究其違約責任。

合同效力與仲裁條款:

合同成立後,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終止,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透過仲裁解決爭議,不能認爲合同無效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若因一方的違約行爲,另一方按約定的程序終止合同而發生丁爭議,仍然應當由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及對爭議的處理。

保證合同的內容

保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範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關係的特點

(1)債權的轉讓在合同內有約定,但不改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

(3)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難度和履行費用,否則增加費用部分應由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給予補償。

(4)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仍由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三人沒有此項權利,他只能將違約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合同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