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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與打擊非法集資證券信託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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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防範與打擊非法集資證券信託知識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防範與打擊非法集資證券信託知識要點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和特徵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號)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非法集資具有如下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衆籌集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的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爲吸引羣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透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衆,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衆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透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爲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說服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