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職業培訓>

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申報條件和流程

學問君 人氣:1.6W

爲確保我省建築施工企業特別是三級建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從三級以上項目經理中透過評審頒發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一、申報條件

從事工程建設施工和管理工作,業績突出,無工程質量責任事故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職業道德行爲良好,取得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現擔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年齡不超過60週歲。(年齡計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並同時具備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項條件或符合(三)的條件規定,可申請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

(一)學歷和職業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3年;取得其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8年;取得其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取得其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滿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取得其他相近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二)業績(業績計算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級企業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工程項目(標準見附件2)工程總承包1項。

2、主持完成三級企業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2項。

3、主持完成三級企業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1項和施工承包2項。

4、主持完成三級企業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承包4項。

(三)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承擔相應專業三級企業資質標準所要求的工程項目5項以上(不含企業自聘項目經理)。

二、申報材料

(一)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設廳、省建管局核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三)身份證或軍官證;

(四)主持完成每項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明或質監部門竣工備案;

(六)符合學歷和執業年限的畢業證書或有關證明;

(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當地勞保局出具的勞保繳納證明(含勞保檔案號);

(八)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應提供省建管局頒發的“山東省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繼續教育手冊”。市政專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應有符合規定的年檢記錄,不需提供繼續教育手冊。

(九)具備申報條件中第(三)項申報條件的人員名單、申報材料單獨彙總。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在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中如實填報《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後,打印自動生成條形碼書面申請表。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

(二)聘用企業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覈實,並在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註冊證書申請表簽署意見、加蓋企業印章後,將所有申請材料和證書原件及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人員彙總表(附件3)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屬企業按屬地化原則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

(三)設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及證書原件進行審驗,並組織專家進行嚴格初審,初審完成後彙總合格人員並出具初審意見函,將初審意見函、申請人的申請表(一份)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待省級評審結束後,原件退回申報企業,其餘申報材料由設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專業存檔。

(四)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會同省建管局行業發展處及培訓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審查完畢後,在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上公示結果,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經覈實後取消其申報資格。

(五)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會同省建管局行業發展處及培訓中心組織專家對各市審查材料(含原件)進行抽查,對抽查材料合格率達不到90%的市,將令其重審該市全部申報材料。

四、培訓測試工作

審覈結果公示結束後,透過審覈合格的人員應參加省建設廳統一組織的培訓測試,經過培訓測試合格人員方可獲得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培訓測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項

(一)請各市建委(建設局)、建管局(處、辦)組織專家嚴格審查,並由專家在申請表上簽字,對所審材料負責。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其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已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及臨時註冊證書的;重複註冊的;申報中弄虛作假的;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有《關於印發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建發[2007]7號)規定不予註冊情形之一的。

(三)申報人應當根據自身工程業績情況,選擇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中的一個專業進行申請,工程業績中本專業工程數量應占50%以上。根據建設部通知要求,港口、鐵路、民航、通信四個專業不授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以上四專業項目經理持證人員不得申報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四)頒發的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在省內按三級企業承包工程範圍使用,可以作爲招標投標、三級企業資質評審、個人資格管理的依據。

(五)省建設廳統一頒發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

(六)頒發山東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工作原則上進行一次。

(七)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於組織專家初審前15天將初審工作方案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專家名字、初審原則、要求等。初審期間,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會同省建管局行業發展處及培訓中心對各市初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市初審結束後一週內將初審情況及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會同省建管局行業發展處、省建管局培訓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查。

(八)各市應於4月10日前上報申報材料,過期不再受理。

(九)每位申報人員需繳納臨時執業四年繼續教育費800元,執業印章費88元,共計888元。合格名單確定後,由各市統一收取上述費用交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