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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與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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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與律師執業資格考試,想必我們大家都知道,但是司法考試與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區別,你又清楚嗎?下面一起和小編來看看吧!

司法考試與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區別

一.承辦案件前的預備階段比較。

司考要預備很多書籍,要麼三大本,要麼其它書籍,要麼找一個培訓班。律師執業,首先要預備承接一個案件。爲了承接案件,需要宣傳、推廣。宣傳推廣的招數五花八門,比如網絡推廣,電視臺、電臺、報紙打廣告,跑到某個地方租個場地假裝免費普法,等等。這裏主要講一下當事人已經所謂慕名而來之前的預備階段。

1. 着裝。職業化,休閒裝是白領、老闆的標誌,但是國外以及港臺影視劇已經給律師的着裝定位,職業裝,越職業越嚴肅越好。此外,春夏秋冬,爭取每天置換不同的衣服不重樣,每天均以嶄新的姿態將自己展示在當事人面前!

2. 電話諮詢。“三個方面”的邏輯順序諮詢:首先是禮貌語,“您好,我是某某律師事務所某某律師。請問您有什麼需要幫助的?”然後,“您好!感謝您的信任,針對您的問題,由於電話通話方式的限制,我只能簡明扼要地從三個方面予以解釋......”。中國傳統文化,“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永遠從三點說明。而後告知當事人,“爲了對您的案件負責任,電話說不清楚,請您直接到我們所面談好嗎?我的諮詢費2000元/小時,因爲您的電話預約,改爲免費諮詢!”

3. 當面諮詢。氣質莊重;氣勢磅礴;氣場強大......這就需要廣博的知識,需要平日的積累。否則,“一問三不知”,“等我查查書哈......”基本上,一問三不知而且查書的律師,第一次諮詢就失敗了。一而再,再而三地“一問三不知”,導致自己的士氣衰落,一蹶不振,基本上執業生涯也就結束了。律師,是終生學習的職業,面對日新月異的新法律出臺,舊法律失效,不學習是不行的。不僅要學習法律,還要成爲雜家,否則面對當事人的五花八門的問題,“一問三不知”

4. 執業背景。執業背景非常重要,大學老師、名校歸國留學人員、法官、檢察官、公安等體制內的公職背景是多年來形成強大氣場的職業溫牀,也是各個律師事務所的'活廣告,同時當事人信任,本人自信。

二.策略之比較。

司考需要謀略。選擇什麼樣的書籍,三大本、其它靈丹妙藥書籍、厚大還是萬國司考培訓的選擇問題。謀略失策,考上的機率也不大。

律師的謀略。非訴訟,暫時按下不提,只談訴訟案件。承接一個訴訟案件以後,案由的選擇有講究,比如,民事案件是選擇“民間借貸”?還是選擇“不當得利”?考慮的角度,綜合法官視角的角度、經濟效益的角度、訴訟管轄方便自己角度(人是自私的動物哈)、勝訴可能性的角度、執行方便等系列角度考慮問題。對不當得利與民間借貸做綜合性的比較分析以後,再決定選擇哪一個案由。刑事案件不存在案由的選擇問題,而是選擇“有罪無罪辯護”,“罪輕罪重辯護”,尋找各種有利於當事人的法律法規,同時綜合考慮“法官會如何考慮這個問題?(站在法官的角度考慮問題,非常重要)。

民事案件,選擇了案由以後,下一步要維護好客戶關係,同時防止雙方多位當事人時的我方當事人所錯話,防止我方證人說錯話。不僅要庭前預演,如何與律師配合,而且要整理出每個人發言稿,萬無一失。而證人證言,要由證人準備發言稿。力求做到實事求是,代理律師不能修改,不與參與。對方當事人經常發現我方的證人,比如11位的證人,每人都掏出發言稿的時候,會質疑,法官也明白對方當事人的言外之意,也會含含糊糊質問證人,“誰給你準備發言稿?”此時此刻,代理律師的心理素質必須極其強大,絕對若無其事,畢竟我們“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一位負責任的律師,辦理一個案件便操碎了案件事實的心,如何適用法律的心,還要耐心解釋當事人的不理解甚至誤解,比如開庭延誤,法官人手800個案子的時候,當事人一是會誤解自己的代理律師與對方當事人甚至與法官串通,故意延誤;一是當事人給律師施加壓力,促使律師催促法院及早開庭。即便操碎了心,仍然要麻木地不計較當事人的人的各種刁難,仍然將目光聚焦於案件上。

三.實戰之比較。

司考的戰場在考場,律師的戰場在法庭。經過上述準備以及謀略,到了白刃戰的階段。

1. 陷阱遍佈。考場上,題的海洋,陷阱遍佈;法庭上,千頭萬緒,對方律師與對方當事人陷阱遍佈。

2. 快速反應。考場上,反應慢,做不完題,需要平時的眼疾手快訓練,比如快速做家務,快速走路,快快快;法庭上,千變萬化,對方突如其來的甚至推着手推車的證據來到,不僅法官崩潰,我方當事人崩潰,但是代理律師不能崩潰。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審理,或者當庭迅速反應,從“合法性”、“關聯性”和“客觀性”上提出質證意見。

3. 臨場應變能力。考場上,是法庭的臨場預演,是一場軍事演習,是心理素質的博弈,始終相信自己“我是最棒的!”在法庭上,尊重法官,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但是發自心底的自信,“無敵!”“孤獨求敗!”在這種強大的自信心氣場下,從容面對一切突如其來的新情況與新問題。

4. 博弈。在考場上,記憶力、理解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想象力、創新能力等,一一展開。考場上,考察的是考生的記憶力,浩如煙海的記憶能力。沒有記憶力,就不要參加司考,記憶力是司考的重中之重。然後,考場上考察的是平時對法律法規的理解能力。邏輯思維能力,ABCD四個答案中,每一個答案都有貌似合理的成分,如何在浩如煙海的題海中迅速進行邏輯思維,首先拋棄“最像”的答案,最像的答案是對弱智者長期“天上掉餡餅”走捷徑者的懲罰。司法考試的的每一個答案,都不是一步到位的,需要冷靜地“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層層剖析。想象力,在考場上,想象自己就是一位戰場指揮家、戰士,想象自己必過。創新能力在答案中,非常重要,尤其在主觀題當中,不僅要在頭腦中裝着“書”,隨用隨取,強大記憶力的基礎。而且要想象自己卓越的答題被閱卷者欣賞,思路創新,邏輯清晰,環環相扣。沒有記憶力、理解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想象力、創新能力,就無法應對未來的法庭,基本上無法透過司法考試。

法庭上,在考場中出現的各種情形,在法庭上都有可能出現,而且比考場上的博弈更嚴峻,更復雜。法庭上的自信,是制勝的法寶,永不言敗,永不放棄。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華給法官看,要從法官的角度考慮問題,“急法官之所急,想法官之所想”!爲什麼要精心與靜心研究法官的判決書?我們在時時刻刻琢磨法官,換位思考。無論對方律師與當事人出現什麼情況,代理律師囑咐當事人,“不要慌,不要被激怒,我們只對法官說話,擺事實,講道理。整個法庭,是說服法官的過程,不是來打架的,甚至我們的目光只與法官聚焦......”。

四.實戰後表現的比較。

一般人離開考場以後,會與他人覈對答案。本人考試結束後,被另外考場參加司法考試的姐姐一頓批評,“完了,你和我們大家都不一樣,你考不上了,明年再考吧!”我當時也很沮喪,咋就和別人都不一樣嘞?鬱悶啊,零分?結果,幾乎滿分,從此透過司法考試找到一個真理“真理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中!人,一定要有主見,相信自己!”

開庭之後,要與當事人總結經驗教訓,與法官及時溝通,將法庭《開庭筆錄》索回,一旦發現筆錄有錯誤,提醒法官及時糾正。同時,開庭筆錄勿需證明,幾乎與判決書、調解書在證據的證明效力上具有同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