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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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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規定了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詳細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1、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是由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男女雙方有權依法決定自己的婚姻,既不受對方的強迫,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

2、一夫一妻原則

亦稱單偶制或雙單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爲配偶的婚姻形式。 按照一夫一妻原則的要求,任何人只能有一個配偶,禁止重婚以及其他破壞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爲。任何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結合,都是同愛情的專一性和排他性不相容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記,重婚於法無效,並須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3、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是指婚姻家庭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不因性別而異。我國婚姻家庭法在各項具體制度、具體規定中都鮮明地體現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在結婚和離婚問題上,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平等的。夫妻、親子、祖 孫、兄弟姐妹等關係中,不同性別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

在婚姻、家庭和親屬關係方面的一切涉法事項,均應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處理。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暴力(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爲)。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保護婦女權益是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長期傳統。我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專章規定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對《婚姻法》作了重要的補充。

以婚姻爲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贍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會功能。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有關撫養教育、贍養扶助、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等規定,爲兒童、老人的 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指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身體上、精神上受到虐待的行爲)和遺棄(指法定親屬中依法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扶養、撫養、贍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爲)。

5、計劃生育原則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生育制度與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密切的關係。宏觀上的社會人口再生產,在微觀上是透過婚姻家庭中的生育行爲實現的。實行計劃生育以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爲主要目標。

計劃生育對生育主體的基本要求是:少生、優生、適當地晚婚、晚育。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合理安排第二胎生育,禁止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對於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節制生育的政策可以適當放寬。落實計劃生育措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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