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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及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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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部分關於諮詢工程師考試的科目以及報考條件,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及報考條件

一、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

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設《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四個考試科目。《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考試時間均爲2.5個小時,《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考試時間爲3個小時

二、諮詢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不論是否離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

均可申請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8年;

(二)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6年;

(三)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4年;

(四)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3年;

(五)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註冊

第十一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才能以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登記工作。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授權單位或地方工程諮詢協會,爲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初審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對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三條 取得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後,申請註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所在地註冊初審機構審查,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統一註冊登記。經批准註冊的申請人,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核發《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

第十四條 申請註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恪守職業道德;(二)取得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崗位上工作並具有良好業績。再次註冊者,應經單位考覈合格,並具有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證明。

第十五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有效期爲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未取得《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的人員,不得以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變更所在單位、執業內容的,須及時向註冊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向註冊機構辦理註銷手續:(一)死亡;(二)服刑;(三)脫離工程諮詢崗位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四)受處分、處罰不能執業;(五)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執業。凡註銷註冊的,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定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