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資訊公司等。
一、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
1、證券服務機構包括: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
2、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專業知識、2 年以上從業經驗
二、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
1、《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2、證監會證監局、司法部司法局進行監督管理,律師協會進行自律管理
3、鼓勵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①內部管理規範,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執業水準高,社會信譽好
②20 名以上執業律師,5 名以上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③已辦理執業責任保險
④最近 2 年未因違法行爲受到處罰
4、鼓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最近 2 年未因違法執業受到處罰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①最近 3 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②最近 3 年連續執業,且擬與其共同承辦業務的律師最近 3 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③最近 3 年連續從事證券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或接受過證券法律業務的行業培訓
5、禁止行爲:
①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爲同一證券發行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承銷商出具法律意見
②不得同時爲同一收購行爲的收購人和被收購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見
③不得在其他同一證券業務活動中爲具有利害關係的不同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
④律師擔任公司及其關聯方董監高,或有其他影響律師獨立性情形的,所在律師事務所不得接受公司的委託
三、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
1、財政部、證監會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
2、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許可證,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向財政部、證監會提出申請,由財政部、證監會批准授予證券許可證,證券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3、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的條件:
(1)成立 3 年以上
(2)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3)註冊會計師不少於 80 人,其中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不少於 55 人,其中最近 5 年持有證書並連續執業的不少於 35 人
(4)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淨資產不少於 5 百萬,合夥淨資產不少於 3 百萬
(5)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 6 百萬
(6)上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 1600 萬
(7)持有不少於 50%股份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 3 年以上
(8)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執業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未滿 3 年
②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被撤銷,撤銷未滿 3 年
③申請證券資格中,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未滿 3 年
4、註冊會計師申請證券許可證的條件
①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已取得證券許可證
②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③取得注會證書 1 年以上
④不超過 60 歲
⑤最近 3 年無違法違規行爲
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管理
1、證監會、證監局負責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監督管理
2、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機構具備的'條件:
①5 名以上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人員
②同時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機構,10 名以上資格人員
③高管中至少 1 名由證券或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④100 萬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