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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註冊程序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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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05年6月1日開始受理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註冊申請。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程序,一起來看看吧:

凡透過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2003年度考覈認定合格,已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將申請材料報送至部門、省級註冊機構申請初始註冊。

註冊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將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後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檔案(複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工整寫上申請人姓名、序號,若在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提交的照片則應與申請表中照片一致)。

註冊條件:

透過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認定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需註冊登記的人員,可向《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註冊。

註冊程序:

1.申請初始註冊的人員應登入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填寫資訊並上報,下載初始註冊申請表;

2.經聘用單位同意後,申請人將初始註冊申請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併報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

3.各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在收到初始註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原件及其他註冊材料原件認真進行審覈,提出初審意見;

4.各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在初審合格人員的初始註冊申請表和彙總表上加蓋本機構的公章後,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註冊材料上報至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中心終審,終審合格後予以註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證》。

對不符合初始註冊條件的人員,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未透過初審的原因。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中心申請複議。

註冊依據

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07〕44號),經各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初審,國家註冊機構審覈合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准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條件的'人員註冊。同時發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有異議,應當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書面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反映。

申請延期

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爲3年,自准予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有效期滿需要延續註冊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按程序提出申請。註冊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註冊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爲準予延續。 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執業證;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檔案(複印件);

(四)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

(五)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按程序提出申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執業證;

(三)申請人與原聘用單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證明(複印件);

(四)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檔案(複印件)。 註冊安全工程師在辦理變更註冊手續期間不得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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