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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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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瞭解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嗎,需要制度哪些條款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範文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1】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社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會計覈算,建立建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覈算,民主管理;

二、本社會爲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分類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爲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三、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獎金和其它社會捐贈,

按接受時的現值入帳。開成財產的平均量化爲每個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損贈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本社每年從當年盈餘中提取20-30%的公積金(具體比例由成員大會決定)。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後的餘額,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帳戶;

五、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爲本社當年的可分配盈餘。要公配盈餘的60%以上,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剩餘部分按成員帳戶中記載的資本份額比例分配。上述分配方案經成員(代表)會審議透過後實施。

六、理事會在每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財務報告,並按期向有關部門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

七、財會人員實待持證上崗,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家屬不得不擔任財會人員。

八、監事會負責本社財務的內部審計,審計結果向成員大會報告,並自覺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審計監督,也可心委託審計部門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審計。

農民專業合作社權力機構職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

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長、監事;

三、決定重大財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它重大事項;

四、批准年度業報告,盈餘公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五、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六、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聽取理事長或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八、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職責 一、遵守本社章和及各項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定,支援理 事會,監事會履行職責。

二、積極參加本社組織的學習、培訓等各項活動,積極向本社反映情況,提供資訊。

三、根據社內工作分工,發揚互助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四、服從理事長、監事長領導、維護本社利益,愛護本性設施。

五、嚴格操作程序,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六、認真學習科技,不斷改良和引進新的品種。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入、退社制度

依據合作社章程規定,制定入、退制度

一、入社條件 1、承認本合作社章程,有民事行爲能力; 2、認購股金;

3、符合專業社各(植)養(殖)要求的農戶或經營戶; 4、經紀人; 5、農產品科技研究工作者或新品種專利者。 二、入社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社申請表; 2、理事長對其進行資格審覈; 3、認購股金; 4、理事會三公之二以上同意透過; 5、向成員核以社員證。 三、退社程序

1、本人提出退社申請,填寫退社申請表; 2、成員出具責任承擔字據; 3、理事會討論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4、註銷社員證。 四、其它 1、社員退社後,股金於本年度年終決算後兩個月內退還。如本社盈餘,可參加盈餘分配;本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合作社公共積累不能分配。

2、社員死亡,共其社中資格和股金,經理事會討論透過,可由其具有入社條件的繼承人繼承。繼承人不願意入社或難以繼承的,可按本社制度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權利和義務 一、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規定、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理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帳簿;

5、章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成中承擔下列義務: 1、執行成中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4、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5、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2】

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一、爲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5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5000-5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覈後,由理事長審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覈透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爲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3)向社員進行盈餘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覈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透過。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帳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覈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2012年4月18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3】

農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一)爲了加強合作社財務收支管理,根據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並結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規定開展財務工作,做到帳務日清月結。

(三)嚴格控制合作社現金支出數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長直接審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再由理事長簽字後支付;5000元以上的開支,應經合作社成員或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透過,理事長簽字後辦理支付業務。

(四)支出的會計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執行監事審覈、審批人簽字、手續齊全,才能報銷入帳。

(五)合作社理事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訂閱書刊、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六)合作社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嚴格實行賬、款收支分開管理的原則。一切現金收付業務由合作社出納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金。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別保管。

(七)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存。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八)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合作社庫存現金限額由其開戶行確定。超過庫存限額部分應及時存入信用社或者銀行,以確保集體資金安全。

(九)合作社會計、出納辦理現金收付業務時,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統一規範的收付款票據,有關原始憑證要及時傳遞,及時記帳。

(十)合作社與外單位的往來款項結業務,金額在支票結算起點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結算。

(十一)合作社出納要及時盤點庫存現金,每月與支取會計覈對現金帳一次,發現差錯,及時糾正,做到帳帳、帳款、帳物相符。

(十二)對合作社的經濟活動情況,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員公佈一次,對大的經濟活動要在業務辦結後隨機公佈,充分接受社員的監督。年度做出財務公開總結。

(十三)財務人員自覺接受縣鄉業務部門的財務審計及業務指導,配合合作社執行監事做好內部審計監督。

(十四)按照財會檔案管理要求,嚴格財會檔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經2014年7月4日設立大會討論透過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