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精選5篇)

學問君 人氣:2.17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精選5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1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

爲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覈實施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序

3.1考覈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定明顯標誌,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後無記錄的。

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菸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菸。

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滅火器材失效後,一週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未經批准、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埋壓、圈佔消防栓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爲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

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2000元,考覈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覈:

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並責令限期整改。

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火災撲滅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菸、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覈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覈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覈責任人100元~1000元。

初起火災發生後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誌;

在各公司轄區設定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爲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覈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將進行考覈;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具體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覈,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覈,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安全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3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4

第一條 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執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5

一、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有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爲的損壞、挪用,按其價值20%予以處罰。空瓶應及時更換。

3、消防器材由安質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質部指定專人孟凡榮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後方可入庫,並要有準確的臺帳。

4、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有專職安全員孟凡榮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進場施工隊由安質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置。簽字後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並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質部統一管理。

二、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經過庫房管理人員各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菸,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庫房管理人員批准,禁止在油庫外照相,油庫門口、牆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質部批准,施工時必須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庫房管理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並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夜間作業時,油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執行出入登記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廢棄的塑膠、油布、紙類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清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盧建國批准,並報安質部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尤其是炸藥庫和油庫。

5、庫房內只准許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上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潮、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之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定無事故隱患,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沙袋、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制專用,禁止佔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協作隊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協作隊伍應對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區消防器材設施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合臺賬,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專職安全員負責,任何人不予辦理領發。

5、消防器材在使用後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並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6、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五、場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2、進場施工的協作隊伍必須與安質部簽訂《安全協議》。

3、如需要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安質部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現場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的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隻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六、風機及空壓機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嚴禁明火、禁止吸菸,費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3、必須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嚴禁動火,因檢修必須動火時,要經過管理人員同意。

5、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七、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林景東許可、並採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至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由動火單位認真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並制定動火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質部,經項目經理、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動火。重點禁火區必要時要領導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批簽字後方可動火。動火負責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並仔細檢查有無消防安全隱患。

4、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範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要延長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6、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罐)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託、亂拉。

八、消防系統值班維護人員管理制度

1、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範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2、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後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4、對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5、設備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並協助有關維修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設備安全執行。

6、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啓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驗證火災發生後全面主動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九、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安全消防制度

1、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2、每次使用後,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菸頭、明火及各類易燃物品。

3、工作人員離場前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並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4、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着火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同時向周圍求助滅火,嚴重火情應立即向119報警。

5、綜合辦公室是項目部資料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十、氧氣、乙炔氣庫房在(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採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穿入牆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使用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餘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採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於5米。

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暴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裝置。

8、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十一、冬季生活營地生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須生爐火取暖的單位,必須報領導同意後,由項目部安質部到現場審驗合格後,方可生爐使用。

2、未經允許,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職工區由代立賓負責,民工區有羅保明負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並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火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牆、窗是,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桶內積灰。

6、夜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覺。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現場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8、員工使用電取暖器必須要熟悉使用規範和方法,並且隨時抽檢,不能使用過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覺前應關掉取暖器,以防止溫度過高而起火。人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做到人走火滅。

9、生活營地內不能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老化的電線要及時更換,經常檢查用電設備和電線路線是否工作良好,有無破損和漏電,預防電火花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