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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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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大學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大學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大學宿舍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爲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爲本的原則,爲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纔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爲平臺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爲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爲。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爲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爲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爲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菸、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爲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透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爲;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覈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爲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菸,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爲,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爲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大學宿舍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蘇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蘇州大學學生宿舍內所有入住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學生及進修、實習等短期住宿人員。本細則所稱宿舍,包括校內外由蘇州大學建造的學生宿舍、租借或聯建及其它方式用於安排學生住宿的樓宇。本細則所指的寢室指學生所居住的具體房間。

第二章宿舍內設施物品管理

第三條每幢標準公寓樓出入口處設值班室、會客廳。每幢普通宿舍(或小區)出入口處設值班室。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標準公寓樓每寢室按四人標準居住,配備雙人牀(或上牀下桌)、單人多用書櫥、寫字桌、方凳,每室配有電話插口,預留電腦網絡接口,搖頭吸頂電扇一隻。普通宿舍按照5-7人的標準居住,配備雙人牀、寫字桌、方凳,每室配有電話插口。

第五條寢室內蓋被統一疊成方塊形放於一端,枕頭放置另一端,牀面清潔平整;牀下除並列擺放整齊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得擺放和放置其它物品。

第六條寢室內的書本、筆墨等學習用品和箱子、毛巾、水瓶、茶杯、牙刷等生活用品按要求放置,保持整齊美觀。

第七條寢室內學生個人經批准使用的電腦應按規定位置放置。

第八條寢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九條 寢室內門窗及所有物品須保持清潔,地面須保持乾淨無塵、無水、無紙屑雜物、無痰跡,牆面清潔、無蛛網吊灰,牆壁上不亂貼、亂畫,不允許敲釘入牆、亂掛衣物。寢室的陽臺、衛生間須保持衛生、整潔。

第十條 宿舍內的公共區域須保持整潔。電話、桌椅、水龍頭、水箱等公共設施須妥善使用,保持清潔完好。嚴禁擅自挪用、破壞消防設施。

第三章宿舍內學生行爲管理

第十一條住宿學生應服從並配合宿舍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的管理。學生自律委員會應協助宿舍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寢室室長全面負責本寢室的日常管理,室長由本寢室學生輪流擔任,任期一年。

第十三條各寢室室長應排定衛生值班表;值日生每天負責拖掃地面、擦洗門窗、督促本室同學整理好個人內務;公寓寢室的`值日生還須每天清掃衛生間、客廳,將衛生紙等垃圾裝袋後放到指定地點;每週末各寢室全體成員大掃除一次。

第十四條寢室所有成員都有責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傢俱及擺放物品的整潔衛生和整齊劃一,不在寢室內吐痰、亂扔雜物,不帶飯菜入宿舍進食,不將室內垃圾掃至走廊。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歸宿、就寢。

第十六條保持宿舍內安靜,不大聲喧譁、嬉鬧及進行搓麻將、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按作息時間表第一至第十二節課)內,不在宿舍內打撲克、看影碟、玩電子遊戲等,更不允許從事任何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第十七條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電話;接聽電話應輕聲細語,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爲宜;不得利用電話長時間閒聊。

第十八條團結友愛、文明交往、互相幫助、不吵嘴、不打架、不酗酒、不賭博、不聚衆鬨鬧。

第十九條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及時將多餘現金存入銀行,最後離開寢室的同學應隨手關好門窗,關燈,關閉水龍頭。

第二十條不擅自在宿舍區域內進行促銷、經營等商業活動(含網上商業活動)。

第二十一條注意宿舍內用電安全,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不私拉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褥子等違章電器,以及未經學校批准,功率大於200瓦的電器。

第二十二條節約用水,保持廁所內用水管道暢通,不向洗臉盆(池)、便器內亂扔雜物。

第二十三條不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包括點蠟燭、酒精爐、煤油爐、點蚊香、抽香菸等)、焚燒紙張雜物。

第二十四條不在陽臺欄杆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不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廢水等。

第二十五條不在宿舍內飼養狗、貓、鳥等動物。

第二十六條除由學校、院(系)組織並在宿舍管理部門備案的各項參觀、檢查活動,以及宿舍管理部門組織的檢查、維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來訪人員須在宿舍值班室登記,同時出示相關合法有效證件,在指定場所等候、會客。特殊情況須經過工作人員同意並交押相關合法有效證件後,同性人員可進入被訪同學寢室,來訪結束後,須到值班室填寫訪問結束登記單,領取證件。嚴禁來訪人員進入異性寢室。

第二十七條學生應按時回自己所住寢室就寢。晚歸學生一律憑本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說明原因後方可進入宿舍。不翻越宿舍圍牆、欄杆。不擅自夜不歸宿。

第二十八條學生應按指定房間和牀位住宿,不私自調換房間或牀位,不在寢室內留宿非本室人員。

第四章宿舍管理獎懲

第二十九條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評比得分由低到高評定爲:不達標寢室、達標寢室、文明寢室、文明示範寢室,具體評定標準另附。凡被評爲“文明寢室”以上寢室,在獲得一定的物質獎勵的同時,該寢室成員還將在學年綜合測評中享受附加分,不達標的寢室,該寢室所有成員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第三十條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自律委員會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活動,凡被評爲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享受一定的物質與精神獎勵。

第三十一條損壞宿舍內的公共設施,損壞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公共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他人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爲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的行爲,分別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

1、未經批准,私自調換、私自佔用學生宿舍或者出租牀位,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2、未經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留宿異性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違反宿舍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以上行爲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在宿舍區公共場所酗酒、鬨鬧、砸(擲)瓶子等物、燒雜物等擾亂公共秩序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爲,視其情節輕重及認識態度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發有關宿舍管理的規章制度與本條例有相悖之處,按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由蘇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大學宿舍管理制度3

(一)管理目標

爲了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爲學生創造安全、文明、整潔、優美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後勤公司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

1.公寓管理人員安排

⑴每棟學生公寓安排公寓管理員2名,實行按天輪流值班制。

⑵各公寓管理員嚴格按照崗位工作職責履行各項工作。

2.學生入住制度

⑴學生宿舍由學校學工處統一調配,由後勤服務公司公寓服務部協助安排。學生憑入住單到公寓管理員處領取鑰匙,必須按指定的寢室及牀號入住,不得亂佔牀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和搬遷。

⑵學生入住時應仔細檢查室內設施,如有破損應及時向公寓管理員反映登記,畢業離校時須經公寓管理員查驗填單,到公司結算中心辦理結算後,方能辦理離校手續,並按期離校。

⑶非畢業班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假期留校住宿的,須向學校學工處提出申請,由公寓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住宿並服從管理。

3.學生公寓作息制度

⑴學生公寓開門時間:早上6:30;

學生公寓關門時間:晚上10:30

⑵午休時和熄燈後嚴禁在公寓內大聲喧譁、彈奏樂器、打球或其它有礙他人休息的活動。

⑶晚歸者須向公寓管理員說明原因並出示本人學生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翻牆、窗進入宿舍。

⑷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校不歸。

4.學生公寓安全制度

⑴凡在學生公寓內住宿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相應地治安管理條例。

⑵學生必須配合共同維持公寓秩序,自覺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⑶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以及其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學生公寓,違者將予以沒收。

⑷嚴禁學生從樓頂、牆腳或從其它學生公寓翻牆、翻陽臺、爬窗入室。

⑸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內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紙屑等;禁止在陽臺堆放雜物。

⑹學生公寓不得留宿他人。學生會客或外來人員來訪,應出示有效證件並辦理登記手續。

⑺嚴禁異性進入公寓,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公寓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

⑻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內從事經營活動。

⑼嚴禁在公寓內飼養寵物。

⑽公寓內發生突發事件,公寓管理員應及時向公司反映。

5.學生公寓防火防盜制度

⑴嚴禁在公寓內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或存放各種電熱設備,如電烤爐、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杯、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設備,一經發現,一律沒收。

⑵安全、規範地使用電器。寢室內使用電腦、檯燈、牀頭扇等電器時,不得圍繞牀鋪拉線。不用時要及時切斷電器電源,以防短路引發火災。

⑶公寓內嚴禁攜帶和使用酒精爐、電熱鍋等烹煮食物,嚴禁在公寓內點火、點蠟燭、燃燒廢紙。

⑷不得在牀上吸菸,不準亂彈菸灰、亂丟菸蒂。

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寓,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⑹加強自我防護意識,進出寢室及時關鎖好門窗,妥善保管寢室鑰匙,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鑰匙丟失應立即向公寓管理員反映,以便及時更換門鎖,不得自配鑰匙。

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不將錢包和現金放在寢室內;發生失竊,應及時向公寓管理員反映。

⑻不準任何人員進行上門推銷活動,發現上門推銷者應立即向公寓管理員反映。

⑼公寓管理員及學生均不得留宿他人。

6.學生公寓財產管理制度

學生應以公寓爲家,愛護公寓裏的公物。凡有下列行爲者,須照價賠償:

⑴踢門翻牆,造成門窗和玻璃損壞者。

⑵隨意亂刻、塗鴉牆壁或傢俱者。

⑶人爲造成衛生間、洗漱池等下水道堵塞者。

⑷惡意損壞或無故使用消防設備者。

⑸搬運物品造成地面損壞者。

⑹人爲造成公寓內電器設備發生故障者。

⑺學生調換寢室或離校退宿時,由公寓管理員查驗後,方可辦理調換或退宿手續,門窗設施、傢俱家電等公物有破損者,均須照價賠償。

7.學生公寓衛生管理制度

⑴保持寢室內乾淨、整潔,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⑵愛護公共區域環境。嚴禁向走廊、窗外倒水、扔東西。寢室內外不得隨意堆放垃圾,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其他廢雜物。

⑶嚴禁在公寓內粘貼銷售廣告。公共區域的衛生,衛生員應及時清掃乾淨,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

(三)公寓值班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確保公寓管理安全、有序,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的意識,嚴格遵守以下公寓值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爲學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1.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嚴格按照工作時間,上班嚴禁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嚴禁穿睡衣、吊帶背心、拖鞋等不當着裝。

3.工作時間嚴禁在值班室睡覺、打牌等不當行爲。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辦好交接手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5.做好公寓巡查和門衛工作,按規定執行開、關公寓大門(關門落鎖後學生不得外出,如特殊情況外出須報相關人員同意),公寓熄燈等工作。

6.上班時間不得串崗、散步、買菜等擅自離崗行爲,不得私自請非工作人員(包括家屬)代班,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7.值班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逗留,嚴禁公寓管理員家屬(本校職工除外)留宿、留餐等。

8.不得違反其他相關勞動紀律。

大學宿舍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爲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更好地爲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成長環境,根據《西昌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和《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以《西昌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爲依據,認真做好學生公寓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爲學生完成學業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

第二條宿舍管理以學生爲本,堅持人性化與規範化、教育與管理、自我約束與制度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條宿管人員上崗期間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證;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及脫崗;交接班前後巡查宿舍樓。做好值班記錄,交班時要填寫交班日誌,作好各項記錄備查。

第四條嚴格執行公寓門衛制度,對來訪人員要主動問詢並認真做好登記,堅持對出入宿舍物品的檢查;禁止外來商販進入宿舍區叫賣,杜絕流竄閒散人員進入宿舍;遇到案件發生,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彙報:若發現事件(故)苗頭及突發事件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同時盡力做好疏導、勸解等工作;對被盜現場做好保護措施,主動協助保衛部門進行調查工作。

第五條宿管人員以定時和不定時相結合,每天巡視宿舍至少4次,每週安全檢查2次,每月安全大檢查1次,堅持做好節假日前安全大檢查,做到每半年、,每次檢查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年各次安全總結匯報。工作中注意認真細緻,發現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告給物管部。發現火警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撲救和控制事態。遇其它突發事件,及時控制現場,報告西昌市君好物業公司學院物管部和學院宿管科。

第六條宿管人員對進入公寓的外來人員要進行盤查、登記;禁止閒雜人員、小商、小販、收荒人員等進入公寓;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學生公寓和女生進入男生公寓。

第七條負責對宿舍財產、傢俱、設施、設備、鑰匙使用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學生要按牀住號住宿。宿舍調整及相關財物的更新要辦理手續做好祥細記錄。如有損壞,查明原因,及時報修,對於人爲損壞的,按學院規定標準賠償。

第八條負責對宿舍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檢查,熟悉消防器材的佈局,確保消防器材完好無損。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出現火災要及時參與撲救工作,並協助保衛處教育學生愛護消防安全設施及強化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九條負責學生宿舍水電、土建、木工等設施損壞的登記工作,做好報修記錄,及時通知後勤維修,並負責各項維修工作數量、質量的檢查驗收,對於人爲損壞的,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負責學生住(退)寢室的手續辦理,按時收(退)有關押金;認真檢查、覈對用具等公物使用情況。故意損壞和丟失用具設備的,要做好賠償處理,如宿管員造成損失的由宿管員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認真做好各種記錄、統計、報表工作,並按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人員不得在學生公寓內出售商品、燒開水等商業活動。

第十三條嚴格禁止學生在學生宿舍區從事傳銷或經商、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及擅自留宿等現象。

第十四條負責維護本宿舍樓的正常生活秩序,督促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保持宿舍的整潔和安靜,準時開關大門。對違規(紀)人員要及時進行教育,並按宿舍管理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宿管科。

第十五條加強本樓住宿學生的管理,掌握住宿人員的動態以及寢室物品的使用情況,每月定時檢查覈對住宿學生的名冊,要熟悉各分院、各年級、各班住宿學生分佈情況。

第十六條要關心愛護學生,經常走進寢室,瞭解他們的思想情效況及合理要求,盡力幫其排憂解難,對患重病學生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幫助及時就醫。

第十七條帶領學生積極開展宿舍文化,把宿舍建成精神文明建設陣地,培養“四有”人才的第二課堂;以文明宿舍建設爲主題,在宿舍區域內就秩序、衛生、安全等對學生進行宣傳、指導。

第十八條積極聯繫學生會及其它學生組織,培養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協助學生會,做好內務衛生的督促檢查評比工作,要認真抓好星級宿舍及文明宿舍樓評比工作。

第十九條做好值班室及周邊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宿舍管理員與清潔員密切配合,互相支援、互相幫助,工作上認真負責,共同做好宿舍的保潔工作。

第二十條嚴格遵守、執行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修養和業務水平;以身作則,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

第二十一條積極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生宿舍保潔人員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愛崗敬業,工作要有責任心,必須嚴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二十三條宿舍保潔人員上崗期間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證;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及脫崗;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學生公寓衛生管理制度。學生宿舍保潔人員負責公寓內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堅持地面每天兩掃一拖;垃圾每天清運兩次;樓梯扶手每天清潔一次;及時發現並清理公寓樓外牆污漬、牛皮癬、蜘蛛網等(外牆清理指力所能及的部分);內牆面、門窗每週清潔一次;室外公區每天清掃兩次並保持責任區內乾淨整潔;負責新生寢室及空寢室的打掃工作;公共廁所隨時打掃,保持清潔,不堵塞,不帶異味。

第二十五條協助宿舍管理人員管理宿舍工作,完成公司物業管理部或學院有關部門臨時交辦的突擊清潔任務。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六條爲進一步規範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便於對宿管人員業績進行考覈,同時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提高服務水平,讓學生有一個舒適,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獎懲辦法。

第二十七條評獎評優的類別

1、通報表揚:對日常工作表現積極,好人好事予以通報表揚。

2、獎勵:突出貢獻,見義勇爲等優秀事蹟者,給予獎勵。

3、年終成績突出者授予“先進宿舍管理人員”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評獎評優標準

2、每學年考覈時所扣分數抵扣所加分數後累計超過20分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每學年考覈時所扣分數抵扣所加分數後累計扣分超過40分者,則當年度考覈爲“告誡”或“不合格”;

4、每學年考覈時所扣分數抵扣所加分數後累計全年扣分超過60分者或半年累計扣分超過50分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單項一次扣分達50分的,立即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獎勵考覈細則

1、拾金不昧者,每次加2分。

2、定期和不定期對各宿舍的各項工作進行評比,每次對前三名依次給予加5分、4分、3分的獎勵。

3、能積極主動開展本樓幢活動,社會效益好的,一次加5分。

4、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患於未然者,獲得學院領導、安全管理部門認可的加5分。

5、在上級領導突擊檢查抽查工作時受到表揚的,每次加5分。

6、對於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現象上報給物管部或宿舍管理科,並經調查覈實的,加5分。

第三十條扣分考覈細則

1、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每月累計超過3次的,扣5分;換班(超過1次/月,每次扣1分)、病假(可與同事調班,每月超過一次,每次扣1分),如不調班的造成脫崗的以曠工論;曠工半天的每次扣6分,曠工滿一天的扣12分,曠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扣30分。三天以上的扣60分.(擅自離崗人員或曠工符合學院管理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公司辦公室時將按照預留地址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在不能送達的情況下,可在報紙上發出公告。)

2、上班時未佩戴上崗標誌、儀表不整及用語不文明的,每次扣2分;上班時喝酒、賭博,每次扣5分;和同事吵架或打架的,上班時間對學生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或態度惡劣,每次扣5分;和學生吵架、打架的,每次扣15分,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每次扣20分。

3、上班時對發生的問題以及各類維修不及時進行反映且未做出相應協調處理,對晚歸學生不登記,每次每項扣3分;不按規定檢查衛生、清查安全隱患的,每次扣5分。

4、上班時間看電視、打毛衣,每次扣2分;上班時間內串崗,擅離職守,每次扣3分;弄虛作假,每次扣5分。

5、私自找人代班,每次扣2分;上班時間收取學生衣物洗滌或向學生出售小商品的,每次扣5分.燒買開水的,每次扣10分

6、任由學生或非本宿舍人員將宿舍內公共財物搬出宿舍,沒辦理相關手續,及時收回的每次扣3分;沒有收回,造成財物遺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每次扣5分;私自安排人員住宿,每次扣10分。私自將公共財物搬出宿舍,監守自盜或送人,一經查實,每次扣30分。

7、上班時間不接聽電話或將電話擱置一邊或用公家電話閒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5分。

8、值班時間未嚴格執行會客登記、門崗盤查制度以及外來人員或異性未履行相關手續而進入本宿舍的,每次扣3分;學生未憑有效證件登記,將寢室鑰匙或值班室的工具借予學生,每次扣3分。

9、辦公室(值班室、庫房)發現有不整潔,有灰塵、蛛網、異臭等現象,每次扣責任人1分(同一崗位者均扣1分)。

10、未按時上繳各類表格以及填寫的各類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同一崗位者,均扣2分)。

11、私自亂出通知和損壞公物的,每次扣2分。

12、出現安全事故的,一次扣10分,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

13、衛生人員沒有堅持每天兩掃一拖,發現一次扣3分;外牆有污漬、過道、走廊、廁所有蛛網、異臭、積水嚴重等現象,發現一處每次扣2分。樓梯扶手沒有堅持每天清潔一次,發現一次扣2分;室外公區沒有堅持每天清掃或有明顯白色垃圾,發現一次扣5分;未按時完成新生寢室及空寢室的打掃工作,發現一間寢室扣0.5分;未按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任務,一次扣5分。

14、不服從工作安排、不積極配合完成臨時性分派的工作任務,每次扣20分。

第三十一條本獎懲辦法實行累計加/扣分制,考覈年度爲一年.全年基礎分爲100分,所剩分爲50分時由公司辦公室書面對當事人提出嚴重警告,所剩分爲40分時自動解出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獎懲辦法分值對應獎懲金額爲10元/分.

第三十三條西昌學院學工部宿管科和西昌市君好物業駐西昌學院物管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補充規定的形式確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