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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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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

爲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於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淨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後進行備案,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週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於暫時儲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儲存一週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櫃集中儲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爲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週內取走手機,並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爲儲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爲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定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爲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着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繫,不聯繫可視爲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2

手機作爲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資訊,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遊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覈、班主任月考覈。

三、服務與保障

1、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繫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3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爲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爲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繫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爲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爲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覈。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繫,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執行。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

爲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爲,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確需要帶手機進校的學生,家長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並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可帶非智能手機入校園。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確需要帶手機進校的.學生,家長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進校後交班級統一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2、學生進校後私帶、私藏手機,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收發短信、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爲違紀。教師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予以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爲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安辦、團委共同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覈,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覈分0.5分。

3、本規定自2021年9月6日起實施,並根據實施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5

隨着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爲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區第一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承諾書,承諾不帶手機到校,家長和學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機的管理公約,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減少手機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學生要經過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級主任、校委會批准後,方可帶手機到校,並交班主任統一管理。

經學校同意,學生帶手機到校後,進教室前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在辦公室統一上鎖保管,放學後學生找班主任領取手機。在校期間,學生如果須要使用手機,找班主任領取,並在辦公區域使用,使用完畢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學生手機管理的責任人。

(三)學校公佈辦公室電話,作爲家校聯繫的通訊工具。

(四)未經批准,學生帶手機到校,非上課時間發現,班主任沒收手機,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上課玩手機發現,告知家長,班主任沒收並儲存至學期結束;若是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和管理教師衝突的,沒收手機直至學生畢業。

(五)如因違反上述規定,出現不服從教育管理、拒交、頂撞、辱罵管理老師等違紀行爲,學校將依據相關的學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學生追加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最低檔次評價,對涉及到違法行爲的學生,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