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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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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後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着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菸。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範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 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啓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乾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准後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消防管理制度2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築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築,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着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定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佈線,設定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佈線並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築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爲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並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蓆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於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於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築物不小於25米,距生活區不小於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於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並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羣衆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採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爲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爲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爲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爲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佈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爲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爲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覈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爲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爲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爲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爲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羣衆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採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覈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爲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覈和竣工驗收,未經審覈驗收或經審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後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羣衆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爲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範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消防管理制度4

爲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爲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並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爲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並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 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下課後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菸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鎖閥。

13、食堂液化氣罐和竈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5

1、建築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並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並應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菸,需要吸菸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於 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佈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竈;

18、伙房內爐竈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採用電話(119)報告火警,併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定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