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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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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於2017年4月1日起實施了,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即將在2017年4月1日開始實施。規範的修改也是爲了能夠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科學管理,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規範化。透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各行業(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能力明顯增強。所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的實施是很有重大意義的。

前言

本標準按照GT/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賈世國、葉堅新、張雪中、鄔開發、劉寶靜、楊松柳。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8個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有關行業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評定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諮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等。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GB 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誌 第一部分:標誌

GB/T 15499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 30871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AQ 3035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範

AQ/T 9004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 900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 900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規範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範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透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透過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實現安全健康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爲規範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並持續改進。

3.2

安全生產績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目標,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企業主要負責人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以及對生產經營活動有決策權的實際控制人。

3.4

相關方 related party

工作場所內外與企業安全生產績效有關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如承包商、供應商等。

3.5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業的工作場所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3.6

供應商 supplier

爲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單位。

3.7

變更管理 management of change

對機構、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8

風險risk;hazard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嚴重性的組合。

3.9

安全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hazard assessment

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確定其嚴重程度,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慮,以及對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10

安全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hazard management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安全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目標。

3.11

工作場所workplace

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並由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工作點。

3.12

作業環境working environment

從業人員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以及相關聯的場所,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對設備(設施)的安全執行產生影響的所有自然和人爲因素。

4、一般要求

4.1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爲基礎,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爲核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績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業應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特點,自主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透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績效。

4.3自評和評審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執行情況,採用企業自評和評審單位評審的方式進行評估。

5、核心要求

5.1目標職責

5.1.1目標

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檔案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並納入企業總體生產經營目標。明確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檢查、考覈等環節要求,並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承擔的職能,將目標分解爲指標,確保落實。

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指標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覈,並結合實際及時進行調整。

5.1.2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定

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應按照有關規定設定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健全從管理機構到基層班組的管理網絡。

主要負責人及領導層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並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

分管負責人應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責。

各級管理人員應按照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的相關要求,履行其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

5.1.3全員參與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明確各級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並對職責的適宜性、履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和監督考覈。

企業應爲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建言獻策,營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員重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良好氛圍,不斷改進和提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並建立使用臺賬。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爲從業人員繳納相關保險費用。企業宜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1.5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爲準則,並教育、引導全體人員貫徹執行。

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應符合AQ/T 9004的規定。

5.1.6 安全生產資訊化建設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資訊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電子臺賬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病危害防治、應急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等資訊系統的建設。

5.2 制度化管理

5.2.1法規標準識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管理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有效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清單和文字數據庫。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相關要求轉化爲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及時傳達給相關從業人員,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5.2.2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並徵求工會及從業人員意見和建議,規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及時獲取制度文字。

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目標管理;

一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承諾;

一安全生產投人;

一安全生產資訊化;

一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管理;

一檔案、記錄和檔案管理;

一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査治理;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

一教育培訓;

一班組安全活動;

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

一設備設施管理;

一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

一危險物品管理;

一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標誌管理;

一安全預測預警;

一安全生產実懲管理;

一相關方安全管理;

一變更管理;

一個體防護用品管理;

一應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產報告;

一績效評定管理。

5.2.3操作規程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工藝、作業任務特點以及崗位作業安全風險與職業病防護要求,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員工,並嚴格執行。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參與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企業應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組織制修訂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確保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5.2.4文檔管理

記錄管理

企業應建立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編制、評審、發佈、使用、修訂、作廢以及檔案和記錄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企業應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過程與結果的記錄,並建立和儲存有美記錄的電子檔案,支援査詢和檢索,便於自身管理使用和行業主管部門調取檢査。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結果、安全檢査情況、自評結果、評審情況、事故情況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3教育培訓

5.3.1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培訓大綱、內容、時間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內容。

企業應明確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保證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源。

企業應如實記錄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建立安全教育增訓檔案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3.2人員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

企業應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正確思行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的知識與能力。

法律法規要求考覈其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考覈合格。

從業人員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職業危害防護技能、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方法,瞭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並根據實際需要,定期進行復訓考覈。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應上崗作業。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企業應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企業的新入廠(礦)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學時和內容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企業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從業人員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進行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並定期接受複審。

企業專職應急救援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應急救擾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定期參加複訓。

其他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再培訓時間和內容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進入企業從事服務和作業活動的承包商、供應商的從業人員和接收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生,進行入廠(礦)安全教育培訓,並儲存記錄。

外來人員進人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儲存記錄。主要內容包括:外來人員人廠(礦)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因素、所從事作業的安全要求、作業安全風險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

企業應對進人企業檢査、參觀、學習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