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範本(通用7篇)

學問君 人氣:2.7W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範本(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範本(通用7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

一、組織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開展羣衆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爲學校獻計獻策,共謀學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按照《工會法》、《勞動法》、《教育法》、《教師法》等法規要求,指導幫助教職工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代表教職工與學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學校工會應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爲教職工提供相應的支援和幫助。

三、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要透過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組織教職工羣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違反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會有權協調學校的舉辦者、辦學者進行糾正。

四、學校要以加強師德建設爲中心,努力提高教職工素質,建設“四有”教職工隊伍。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教職工自我教育活動,透過靈活多樣、羣衆樂於接受的方式,樹立忠於職守、勤奮努力的敬業精神。組織教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陶冶教職工情操,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2

1、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建設一支造詣較高,教學經驗豐富,適應社會需求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十分重要。

2、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尊重教師的勞動,全心全意地爲教師服務,爲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創造條件和提供方便。

3、爲保障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規定了教師的權利、教師的責任、教師的聘任、管理與考覈和獎勵與解聘等制度。

4、教學計劃是學校教學、教育工作具體安排的指導性檔案。教學計劃由學校制定,校長批准後執行。

5、教師應按照學科教材、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教學計劃、教案,嚴格按教材、大綱進行教學。

6、課表。每學期的課表於開課前的招生前擬定並公佈,以便學生在報名、註冊時,確定學習課程。

7、學校要建立教學管理指揮系統,指揮渠道要暢通。

8、教學進度。爲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後兩週內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

9、教學檢查。校領導及主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的深入課堂聽課,尤其對初次聘任的教師,必須聽課1-2次。班主任要經常隨堂聽課,聽取師生反應。

10、成績每期考覈至少一次。成績考覈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覈成績應記錄在案,並作爲教學檔案長期儲存。

11、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與儲存,並逐步形成電子教學檔案。

12、學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強學生管理,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應制定“班主任守則”、“學生守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3

辦公室是學校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佈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並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4

爲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爲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爲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爲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5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爲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爲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爲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透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裏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裏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裏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爲,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爲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爲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進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進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爲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爲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佈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佈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佈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爲社會各類人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進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爲社會各類人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爲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複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複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覈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7

東莞小桔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大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 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爲依據由校長考覈確定

1、 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 大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 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 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崗位工資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覈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反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三、課時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爲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爲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 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四、獎金,提成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爲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髮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附件一:小桔燈招生獎金髮放及分配標準 爲激勵老師招生熱情,本着多勞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則,學校決定對招生老師實行獎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點較多,爲了避免因獎金分配問題產生糾紛,特別制定此標準。獎金嚴格按標準公開發放。 分配標準:

1、 本班學生續學,本班學生家長介紹,本班學生介紹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2、 經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繫上門並未經試聽即交費的學生歸招生老師。

3、 自動上門未經試聽即繳費的歸接待老師。

4、 經小桔燈招生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繫的學生經試聽後繳費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5、 因試聽不滿意或不透過無法講試聽課而由其他老師帶課的學生獎金歸代課老師。

6、 由學校組織活動現場報名的學生獎金參加工作的老師平均分配。

7、 經老師個人溝通上門試聽其他老師課的學生獎金歸兩人共同平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