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學問君 人氣:2.38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下是從飲食場所、個人衛生及食品的採購、製作到售賣等各個環節描述食品的衛生管理制度及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

一、飲食衛生制度

1、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以確保食品的質量。

2、嚴格貫徹如發現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醫療部報告,並保持現場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4、採購的食品來源清楚,質量新鮮,注意食品有效期,不買可疑食品。

5、生產及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採購、不驗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爛變質的原料和成品,嚴把食品質量關。

6、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堅持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種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洗淨、保潔,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二、環境衛生制度

1、環境衛生劃片分工,責任到人,每天按保潔區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

2、設備佈局合理,存放整齊有條理。容器、用具、工具、檯面、機械設備保持清潔。

3、室內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積水、不滑、無油膩,保持乾燥清潔,牆壁、房頂無油污、無黴斑、無滴水。

4、垃圾和廢棄物存放在專用容器中,垃圾袋裝化,每天清除。

三、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2、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潔、無油污)並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標準佩戴工牌;長衣袖、褲管不能捲起。

3、在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錶。手指甲應修剪整齊,指甲長度以不超過手指頭爲標準,並不可塗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妝,男性不可蓄鬚、染髮或怪異髮型。女性頭髮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披頭散髮;長髮劉海不過眉,觸及衣領的頭髮,必須綁緊並整齊扎於帽子內,不得使用誇張耀眼的髮夾,男性短髮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後不及衣領。

5、在開始工作前,休息後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髒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套。

6、在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吸菸,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把個人用品帶入,不得對着食品咳嗽、打噴嚏。

7、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接觸食品工作,病癒後必須持區(縣)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方能恢復工作。

四、廚房操作間衛生制度

1、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區分開,並做到不落地,洗淨消毒,保持乾燥,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顯標誌。

2、操作檯、貨物架、調料臺、蒸箱要清潔無灰塵、無油圬,洗菜池、車、筐無泥沙、無髒垢及異味。

3、各種炊事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4、廚房地面、牆壁、頂棚、爐竈、地溝、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5、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後徹底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光亮、整齊、乾燥、衛生。

6、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7、廚房操作間內不準喝酒、吸菸、洗衣服、停放自行車等車輛。

五、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類、水產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類、水產品、蔬菜分池清洗,洗淨後放在食品貨架上。

4、蔬菜按一揀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清洗後的蔬菜無殘留污物、雜草。

5、盛放葷食品與盛放蔬菜的容器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

6、加工結束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乾淨。

7、應有收集垃圾及廢棄物的帶蓋的垃圾箱(筒),實行垃圾袋裝化

六、配菜衛生制度

1、檢查食品質量,不新鮮食品、腐敗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銷定量及時加工切配,暫時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鮮食品及時放入冰箱儲存。嚴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內備用。

3、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開使用。

4、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配菜盆與出菜盆分開,並能明顯區分。

5、工具用具清潔,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加工檯面、抹布乾淨。

6、配菜結束後,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乾淨,配菜檯面、菜架、食品櫥整理乾淨,地面拖清,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七、烹飪區衛生制度

1、保持加工場地清潔,無污物,保持乾爽。

2、天花板、牆面定期清掃,保持無黴斑、油垢和剝脫現象。

3、烹飪用的調味品應加蓋。

4、生、熟食品的菜臺分開,保持檯面整潔、乾淨。

5、製作好的食品應有防塵、防蠅設施。

八、貨倉管理制度

1、貨物擺放及進出倉需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2、貨倉內的食品需具有貨架、墊倉板,應分類、分架、隔離、離地存放,並有明顯標示。

3、需做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過期、破損等食品應及時撤離並做記錄及回饋。

4、貨倉內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5、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與藥物、有強烈氣味的物品不同庫儲存。貨倉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應當冷藏儲存。冰箱、凍庫內保持清潔,經常檢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氣足。

7、冰箱、凍庫內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嚴禁混放,並應設有明顯標誌。

8、散裝食品、食品原料必須放在加蓋的容器內。

9、貨倉管理人員每天需對貨倉、貯存間等進行整理清潔以確保貨倉整潔、無黴斑、鼠跡等。

九、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冰箱、冰櫃、冷庫保持清潔無異味,物品整齊有序、按類存放,及時處理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

2、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裝或加蓋,禁止未加蓋而上下重疊。

3、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4、進出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庫或冰箱內儲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冷凍。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誌;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7、冷庫或冰箱應經常檢查製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潔,無異味、臭味。

十、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留樣使用的容器必須經嚴格消毒,保持清潔,禁止使用不潔容器存放樣品。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樣容器中,在留樣過程中應避免被污染。

3、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日期、品名、餐次、留樣人,放入冰箱內儲存。

4、留樣冰箱必須專用,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6、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後方可倒掉。

十一、餐廳衛生制度

1、餐廳應保持整潔,飯前整理,飯後清潔。

2、做到四壁無塵,地面清潔,桌面潔淨,環境舒適。

3、殘餚、骨渣及時清除,不亂丟地上。

4、餐廳內不準堆雜物,有設定盛裝廢物的容器。

5、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及傳遞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於清潔容器內。

7、貨款分開,設專人收款。

8、發現或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狀異常,可疑變質時,供餐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停止供應同類食品,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十二、餐具衛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過關”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溫度100攝氏度持續15—20分鐘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內浸泡10min)五保潔。

2、化學消毒後必須用清水將餐飲具上的殘留消毒液清洗乾淨並將清洗好的餐飲具倒放在專用貨架上讓其晾乾。

3、消毒後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內或專用貨架上,必要時蓋上乾淨的紗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時間超過24h的餐飲具使用前須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4、洗滌、消毒餐具用的洗滌劑,必須符合食品洗滌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設定消毒櫃、保潔櫃,並定期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誌。

十三、安全生產

1、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具嚇虎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

2、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及操作,每週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3、油炸食品時,油鍋擱置要平穩,油不能過滿,並控制好油溫。

4、爐竈加熱食物階段,必須有人看管,人走必須關火或關電。

5、爐竈在點火時和使用中,都必須遠離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將其隔開。

6、電源線要保證絕緣,無裸露現象,發現有漏電現象或隱患,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7、每週至少一次對排煙罩上的油垢進行清理,確保排煙通暢。

8、現場必須配備在有效期內的乾粉滅火器。

9、煤氣、液化氣貯存區域嚴禁使用明火。

10、廚房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氣閥和電源,並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油鍋起火,切忌使用水進行滅火,應使用滅火毯或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並及時搶救受損物資。

11、及時關燈、關汽、關水、關煤氣,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氣、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無長明燈、長流水。

應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點檢查班後的水、電、氣及門窗的關閉情況以及菜品的回收、車間衛生等情況,並對當班檢查到的情況進行記錄。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爲了保護企業的資訊安全,特訂立本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位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週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爲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IT管理員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位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並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IT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後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儘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件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製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件、遊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入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檔案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檔案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檔案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U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採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後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五、硬件維護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採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於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絡管理

1、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資訊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透過互聯網或光盤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檔案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七、維修流程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IT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IT管理員負責維修。

八、獎懲辦法由於計算機設備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覈範圍,並將嚴格實行。從本制度公佈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爲,IT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遊戲、電影),每個軟件罰________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________元。

C、下班後,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________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IT管理部審覈更換計算機IP位址的,每次罰________元。

G、如有拷貝受控檔案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於: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九、附則

1、本制度爲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和員工都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活動日製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週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檔案,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週一作爲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儲存。

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並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採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執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範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託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衆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定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衆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衆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範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爲: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爲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爲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覈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衆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透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衆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透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檔案、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覈、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並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6

1、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3、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