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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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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精選8篇)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保障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預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地區非經營性場所舉辦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種宴席。

第三條農村集體聚餐的安全管理堅持部門指導和縣鄉鎮、村(社區)三級負責,以鄉鎮、村(社區)爲主的工作原則,實行申報備案與現場審查指導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領導是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並確定工作人員負責農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條鄉鎮應對轄區內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和餐具、用具、視窗出租戶進行全面摸底、登記、備案,實行鄉村廚師體檢培訓制度,建立動態管理檔案。村(社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和鄉村廚師的資訊報告。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網絡。鄉鎮(街道)、村(社區)應配置經過專門的食品安全法律、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的備案受理工作,鄉鎮(街道)衛生院公共衛生辦公室、村(社區)醫生負責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工作。

第七條鄉鎮負責組織轄區內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進行健康體檢與衛生知識培訓。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鄉村廚師,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衛生要求

第八條宴席舉辦人應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農村集體聚餐加工場所,選用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鄉村廚師承辦宴席。

第九條用於聚餐加工的場所應預先進行環境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孳生條件。廚房應設於固定用房內,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排污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有冷凍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潔設施等。

第十條加工場所佈局合理,按流程劃分相對獨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調、待菜、倉貯等區域。用於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應當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區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第十一條加工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的飲用水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租賃餐飲具的,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戶應對收回的餐飲具、用具、容器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

第十三條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應對舉辦人採購食品提出指導性意見,採購人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場所或市場採購,並索取購物憑證,禁止採購下列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三)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四)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條食品應分類存放於清潔、乾燥的室內場所,需冷藏條件下儲存的食品應當及時冷藏。

第十五條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淨,蔬菜、肉類、水產品分類清洗後應使用流動水進行沖洗。

第十六條需加熱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製品必須再次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加工後的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

第十七條受加工條件限制,農村集體聚餐禁止使用暈素涼菜、野生蘑菇,慎用海產品及易帶菌的水產品。

第十八條對農村集體聚餐的供餐食物實施留樣制度,每個品種留樣100克(2兩)以上,冷藏儲存48小時。

第四章申報備案和衛生指導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制度。農村聚餐主辦者及廚師班負責人是申報備案責任人。每次聚餐活動時,須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提出備案申請,並填寫《攸縣農村聚餐申報備案登記表》,申報內容包括舉辦人、廚師基本情況,就餐時間、地點、人數、菜餚清單等。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按宴席規模實行分級管理。就餐人數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農村集體聚餐,由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就餐人數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就餐人數800人以上的由縣食安辦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收到就餐人數達400人以上集體聚餐備案申請後,須在24小時內報告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在收到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上報的就餐人數在8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申請後,須在24小時內報告縣食安辦。

第二十二條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和縣食安辦收到屬於本級備案範圍的備案申請後,須在24小時內派出食品衛生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衛生指導,提出衛生監督意見。

第二十三條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接受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領導和業務檢查指導,將行政村內聚餐備案資料及時收集歸檔,統一建立備案臺帳,每月彙總後以月報表形式報送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接受縣食安辦的領導和業務檢查指導,將轄區內聚餐備案資料及時收集歸檔,統一建立備案臺帳,每月彙總後以月報表形式報送縣食安辦。

第二十四條申報地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舉辦集體聚餐;申報地鄰近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舉辦集體聚餐;發現聚餐加工場所衛生條件不良的應勸導或限制舉辦家庭聚餐;嚴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禁止舉辦羣體性聚餐。

第二十五條對農村集體聚餐引發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農村聚餐主辦者及廚師班負責人應立即向村(社區)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接到報告的村(社區)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鄉鎮(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和縣食安辦報告,並採取現場控制措施。縣食安辦經調查確認後,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規定的時限、程序實施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實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舉辦者和承辦廚師不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申報備案手續而舉辦農村集體聚餐,給予警告處罰,對於承辦廚師將取消從業資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對承辦鄉村廚師予以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則追究舉辦者和承辦廚師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村(社區)、鄉鎮、縣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接到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後不按規定履行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八條對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造成本行政區域發生重大的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指的鄉村廚師是指備有餐具(或租用餐具),無固定加工場所和服務對象,爲他人加工烹飪各類宴席並取得報酬的廚師。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後施行。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2

第一條 爲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防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村居、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依照本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由食品引起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疾患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事故,及其他由食品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指發生在學校、重要活動期間以及影響廣、易造成一定範圍內社會恐慌的食品事件)。

第四條 各村居、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總體原則和“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各方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切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各村居、各相關職能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分析、佈置、督促和檢查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地方性食品安全相關制度;實行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列入年度工作考覈內容。

(三)建立健全本村居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管活動,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執法。對容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及相關食品,明確防範責任,落實防範措施,嚴格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整改,限期消除。

(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公共食品安全設施的建設,保障食品安全經費投入。

(五)制定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所需物資調配、人員救治和善後工作,並責成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第六條 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採取“分段監管爲主、品種監管爲輔”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分工,強化責任,依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一)食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草擬全鎮食品安全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食品安全方面的資訊並定期發佈。

(二)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學校、機關食堂、餐飲行業的食品衛生日常監管和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監督管理,開展食品衛生的抽驗檢測工作,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疾患人員,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救治,確保人員傷亡降到最低限度。

(三)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組織開展食品認證認可工作,嚴格執行食品加工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強制檢驗和計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生產假冒僞劣食品等質量違法行爲。

(四)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依法對食品工商企業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進行登記註冊和頒發證照工作;維護食品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食品市場交易行爲,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開展食品打假維權活動,查處食品廣告中的違法行爲。

(五)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組織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六)商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執行肉品市場準入制度,抓好生豬定點屠宰廠的清理整頓,依法打擊私屠濫宰,製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違法行爲。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要按職責開展查處工作並按要求上報,積極配合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七條 各村居、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地區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範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採取包括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在內的緊急措施,同時報告;各村居、各相關職能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查處。

第八條 各單位或組織、個體經營戶均應加強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各單位、組織法定代表人爲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職工的食品安全意識。

(四)經常性進行食品安全自查活動,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發生重大食品事故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應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常性地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增強師生員工食品安全意識,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範發生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確保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條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違反規定第五、六、七、八條,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按照事權和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疾患100-149人的,追究鎮人民政府、鎮級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疾患150人以上(含150人),以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除追究前款有關人員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發生地有關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條鎮食品辦受鎮人民政府委託,牽頭會同監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並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的,經調查組提出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時間。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調查報告中有關行政責任追究的意見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自接到經鎮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責任追究意見之日起20日內,按人事管理權限依法定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鎮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第十二條監察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實施行政監察。

第十三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政府及其部門另有規定的,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鎮食品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3

一、爲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 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儲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覈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僞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4

一、目的

爲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食品生產經營的餐廳、水吧、外賣點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爲,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職責

(一)本公司所有公園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安全。

(二)公園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園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經營負責人、食品從業人員人員應認真履行本單位規定的相關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宣傳

1、公司食品從業人員、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生,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2、應當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公司食品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對其的初次培訓時間應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公司應當定期使用廣播、壁報、標語、視頻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

(二)員工身體健康、衛生要求

1、公司食品從業人員須持有《健康證》且在有效期內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從業人員,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生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嚴禁先上崗後查體的情況發生。

2、公司負責組織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其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理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飲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的,必須調離工作崗位。當觀察到員工有以下症狀時,應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面板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5、餐飲從業人員應當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崗位的衛生紀律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洗手,勤洗澡、理髮、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6、操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從事與食品加工無關的其他活動後、上廁所後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7、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8、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爲,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9、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進入備餐間必須更衣兩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帶口罩、帶衛生手套、帶工作帽。

(三)食品採購

1、採購食品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索取並仔細查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標註透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注意查驗證件有效期限,是否是僞造、塗改、借用的證件。

2、採購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保留真實有效的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3、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4、禁止採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採購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儲管理

1、倉庫負責人須對入庫的食品做好驗收工作,在食品臺帳上詳細登記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應當儲存一年以上備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食品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食品臺賬中做出醒目標註,並優先出貨;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報損。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食品臺賬中如實記錄。

3、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和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和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5、食品應分類(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牆隔地(隔地30cm、隔牆10cm)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散裝食品應盛裝在容器內並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

6、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整潔。

(五)食品設備設施、餐具管理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4、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污濁空氣。

5、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6、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7、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9、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其他物品和保潔用品。

10、收回的餐飲具、用具,須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飲具、用具的洗滌劑、消毒劑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儲存備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不準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結束,須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盛裝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16、各種使用原料不得隨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域池內進行。肉類清洗後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後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淨羽毛、內臟。

18、做到刀無鏽、砧板不黴,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地面、水池、加工臺,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七)烹調加工管理

1、烹調加工前須認真檢查食品原料的質量,不得燒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製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加工後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

5、烹製加工時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竈臺、抹布應當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蒐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8、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9、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要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竈上下、地面要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消除垃圾。

(八)麪食製作管理

1、加工前要對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質量感官檢查,發現生蟲、黴變、有異味、污穢不潔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況,不能加工。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應該浸泡30分鐘以上,沖洗乾淨後再加工製作。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麪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當餐未用完的麪食,應當妥善儲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含水分較多的帶餡糕點,要冷藏,注意生熟分開儲存。

5、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麪機、麪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曬備用。

6、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九)裱花製作管理

1、裱花應在專間內由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裱花間。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5

(一)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1、執行食品業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項目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範,妥善儲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範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並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檔案。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覈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着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儲存運輸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牆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採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後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採取拒絕上市、撤下櫃檯、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爲不合格的食品,主動採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並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並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並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着位置設定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6

爲保證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備與經營相適應,並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寫清楚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以及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確保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

2、設備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運輸、裝卸、陳列和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並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應與有害物品分開運輸、存放。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同時設定標牌,標明食品的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銷售人員應當穿着隔離衣,並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二、配備與經營相適應,並符合下列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

經營場所所在位置適合從事食品經營,與有毒、有害場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或隔斷,並保持衛生整潔;

三、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單位從事xx經營,整個經營過程分?個環節。分別是:(例子)食品採購、食品儲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採購(責任人:)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相應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爲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每一批次的進貨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1、設立食品儲存倉庫。專門用於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資訊。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繫電話等資訊。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資訊,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爲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2、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要集中擺放,並作出明確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相應資料應當及時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賬目保管期限爲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資訊,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7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職責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用心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定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8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個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檢視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溼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