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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設施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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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最新設施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設施管理制度(精選5篇)

設施管理制度1

一、 教學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設備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設備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 教學設備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設備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進行認真調試,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備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 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設備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 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設施管理制度2

一、範圍

1.工生產中的工藝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均屬於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對以上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於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0分工原則:

2.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等由設備工程師(陳寶貴)管理;

2.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劉長春)負責管理;

2.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盧雨)管理。

三、維修與檢驗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

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3.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四、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4.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範圍進行代用;

4.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後必須仔細檢查;

4.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6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4.7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後妥善保管,防止黴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設施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築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定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捲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啓,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啓。疏散出口不應設定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佈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定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視窗、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定防盜窗,當必須設定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啓的裝置,視窗、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定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爲指示標誌;

2、沿疏散走道設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定在地面上的應急標誌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定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4、設定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定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應採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麪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爲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爲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爲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爲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啓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視窗、陽臺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捲簾門,否則必須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覈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彙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纔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透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設施管理制度4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我們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 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各員工嚴禁下列行爲,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 佔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3、 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 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酒店消防隊科備案。

6、 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設施管理制度5

爲加強我局房產設施的管理,明晰產權,明確責任,降耗節支,盤活資產,最大限度地延長使用壽命,維護幹部職工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建設文明社區,特制訂房產設施管理制度。

一、公用房產設施

(一)公用房產設施範圍

局機關大院地面以上所有設施;住宅區內的換熱站、變電室、傳達室、廁所、公共圍牆、綠地、室外管線、道路等房產設施;養路費徵稽辦辦公樓、停車場、倉庫、未售出的商住房、廁所等公用部分的地面以上所有設施;大橋收費站辦公區、收費區地面以上所有設施,瀝青庫辦公和生產區地面以上所有設施;各養護分站地面以上所有設施;原養雞場、葛針園苗圃場地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屬物;屬於公路局的其他房產設施等。

(二)公用房產設施的管理與分工

全局幹部職工都有管理和維護公路局公用房產設施的義務,爲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產環境,保證公路事業健康發展。

1、公用房產設施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統一管理,責任包乾。做到設施完整,功能齊全,清潔衛生,使用有效。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人爲損壞、丟失、污染等後果者,一律由責任人負責修復、賠償。責任單位:各科室、單位;監督單位:局行政科。

2、空餘房產的管理:爲盤活資產,增加效益,空餘房產、地產,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可根據市場價實行對外租賃,避免資源浪費。對無使用和儲存價值的廢舊設施、設備、材料等,必須經過專門工作小組鑑定,報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准後,按照市場價格,由公路局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公開招標,統一拍賣。嚴禁個人私自處理各種報廢物品,否則由當事人退還所賣物品並加倍予以處罰。責任單位:行政科、財務審計科。

二、個人房產設施

根據國家現行房產管理制度規定,個人房產設施管理與維修的責任,一律由住戶本人自行承擔。

1、個人承擔的維修範圍:個人住房及住房內的各種設施(含底層有小院住戶的圍牆以內的地面附屬物);地下室及其設施;獨用的儲藏室及其設施;水、電、煤氣表(含)以內的管、線及其有關設施;室內除共用部分以外的暖氣管道、散熱器、閥門及其有關設施。以上個人住房及其設施的維修,在公路局人員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可請求幫助,cnfla—但所需材料費用由住戶個人承擔。

2、公路局承擔的維修範圍:水、電、煤氣、暖氣等計量器具(不含)以外的主管(線)及共用管線;下水道室內垂直部分的主管道及室外管道;樓房(含底層有小院住戶的圍牆以外的地面附屬物)以外的散水、道路、綠地、場地、落水管、避雷針、化糞池、排水溝、路燈、公共圍牆及其它公用設施。

三、有關規定

1、樓梯道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由使用和受益者共同承擔並負責衛生保潔、秩序維護等義務。樓梯道和個人圍牆以外不得長期停放和堆放各種物品,樓外及個人圍牆以外的場地由局統一規劃和綠化,不得私自種植樹木、蔬菜和花草。否則將予以清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在本局家屬院居住的職工,必須服從公路局的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積極配合管理人員抄表、維修等工作。

3、不得擅自改變個人住房結構,不得在住宅區亂搭亂建臨時或永久性設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當事人承擔。

4、本局家屬院住戶安裝空調等大功率家用電器,必須報局行政科批准後實施,否則加倍收取電費。

5、本局家屬院住戶安裝太陽能時,不得破壞房頂放水層和隔熱層,太陽能的上水管道必須透過煙道佈設,不得在室外裸露,違者將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

6、嚴禁私自將個人住房向社會轉賣、租賃,確保住宅區安全。違者將收回住房,並予以停水、停電。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本制度由局行政科負責解釋,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