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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模創新工作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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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模創新工作室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模創新工作室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弘揚勞模偉大品格和勞模精神,發揮勞模在學校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以及師德建設中的示範引領和骨幹帶頭作用,開展技術培訓、業務交流和高師帶徒等“傳幫帶”活動,加快培養廣大教職工成爲高技能、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校工會決定在全校開展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創建工作,爲規範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創建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目標與任務

第二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是由在技術、業務和管理方面有專長,具備一定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的勞動模範作爲負責人,並以勞模名字命名,同時有相關人員組成的創新團隊。

第三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基本條件:

1、有勞模領銜:至少有一名市級以上勞模爲領軍人物;

2、有創新團隊:團隊專業技術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相對合理,團隊協作氛圍濃厚;

3、有創新項目:每年至少有1項省(市)級以上創新課題或科研項目;

4、有創新成果:每兩年至少有1-2項成果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或認定,併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有場地經費:有相對固定、滿足工作需要的活動場所,及用於創新活動的專項經費。

第四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機制創新。

第五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標:透過創建活動的開展,努力成爲學校的智囊團、崗位的創新源、項目的'攻關隊、人才的孵化器和團隊的方向標,推動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創新活動持續深化。

第六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務:弘揚勞模精神,發揮勞模業務專長和技術優勢,積極圍繞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創新活動,推動學校增強核心競爭力;積極發揮勞模“傳幫帶”作用,開展技術培訓、業務交流、高師帶徒等活動,着力培養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教職工。

第七條 自2015年起,開始啓動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創建工作,今後每年在全校範圍內開展一次創建工作,創建採用自願申報或組織推薦,並結合專家評審的原則進行,成熟一家建立一家,名額不限。

第三章 創建與管理

第八條 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須經本人申報或由所在單位部門工會推薦申報,且經所在單位黨政認可,校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評審透過後,在每年“五一”勞動節前後進行命名掛牌。

第九條 創建方式。可以以勞模個人名義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亦可以以勞模聯合方式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

第十條 建立管理制度。勞模創新工作室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辦法,不斷提高勞模創新工作室學習交流、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第十一條 建立臺帳制度。勞模創新工作室應建立創建活動臺帳、創新成果臺帳和成員發展臺帳。校工會應建立相應勞模創新工作室管理臺帳,加強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考覈制度。勞模創新工作室對自身工作進行定期自檢,並做好年度考覈總結工作。校工會將結合年度考覈與日常掌握的情況,加強對勞模創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覈,考覈內容包括:每年至少有1個創新課題,若干次技術培訓、業務交流、高師帶徒等活動。考覈結果由校工會備案。

第十三條 建立動態管理制度。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每三年爲一個運作週期,校工會將在週期末對已創建的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進行考覈,對於考覈不達標者,將不再保留其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稱號。

第十四條 建立經費支援制度。勞模創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動經費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承擔。校工會對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的每位勞模,在一個“勞模創新工作室”創建週期內(三年)給予3萬元的資金支援,經費要確保專款專用,公開透明。

第十五條 校工會加強對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的指導和服務。同時積極搭建交流平臺,促進“勞模創新工作室”相互學習交流,共同提高。

第十六條 東華大學“勞模創新工作室”在項目開發、成果轉化過程中,經勞模創新工作室申請,所在部門工會申報,可優先推薦其享受職工創新相關基金扶持。

第四章 措施與要求

第十七條 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是促進學校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以及師德建設的重要實踐活動,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學校各部門工會要積極爭取黨政的重視和支援,將勞模創新工作室創建活動列入工會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各部門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規劃。

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須關心勞模創新工作室成員的成長進步,保護勞模創新工作室成員的創新創造熱情,在總結推廣創新成果、推薦申報創新先進人物時給予關心和扶持;在組織療休養、考察交流、培訓學習、進修深造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技術革新成果以及知識產權等的歸屬問題,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各部門工會要加強宣傳,廣泛宣傳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先進事蹟,總結推廣勞模創新工作室的成果或做法,積極引導廣大教職工以勞模爲榜樣,紮實工作,創先爭優。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工會要利用勞模創新工作室創建平臺,把創建過程作爲學習宣傳先進的過程,努力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把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打造爲各部門工會工作的品牌項目,將創建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