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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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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爲落實超市(商場)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資訊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衆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製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範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係,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准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採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採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並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食品商品,應當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第六條食品資訊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資訊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資訊、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儲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並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超市(商場)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儲存進貨商品的各種資訊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資訊的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範經營行爲,完善售後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大型超市(賣場)同樣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只是在隱患的部位、種類上與小型食雜店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大型超市(賣場)管理理念較新,商業經驗豐富,較受消費者歡迎,但因此而忽略細節管理的現象也比較普遍。據統計,近年來工商機關和消費者保護組織接到的大型超市(賣場)類申(投)訴數量有所增加,申(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食品變質,新鮮果蔬農藥殘留量超標,銷售過期食品(包括贈品過期),食品添加劑超標,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註及QS標誌等不全,進口食品無中文標誌等。從食品類別看,問題最多的是鮮肉及肉製品,問題較多的是休閒食品。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賣場)在食品採購時驗收不認真,把關不嚴格,雖有相關制度,但執行不力,形同虛設。

1、重經濟利益而忽視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進貨環節,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賣場)由於競爭優勢相對較大,容易利用這種競爭優勢,對供貨商實施壓價,以降低自身經營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賣場)則是過分信任供貨商,尤其是對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貨商,在進貨時忽視食品質量查驗,推卸自身應依法承擔的食品檢驗檢測責任,而將食品安全的把關責任完全交給供貨商,導致農藥殘留量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的農副產品和生鮮食品流入大型超市(賣場)。

在運輸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的運輸設備、臨時儲存設施不過關,不能滿足生鮮食品儲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導致食品變質或過期。

在銷售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的設備不能完全滿足食品安全需求。當有些食品保鮮期因設備原因縮短時,有的大型超市(賣場)人爲塗改生產日期,欺瞞消費者。

在存儲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對相關設施投入不足。商務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試行)》規定:“銷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裝食品……冷藏櫃溫度應當在零下2攝氏度至零下5攝氏度,冷藏櫃應配有溫度指示裝置……銷售需冷凍的定型包裝食品……冷凍櫃溫度應低於零下18攝氏度,冷凍櫃應配有溫度指示裝置。”一些大型超市(賣場)不及時更換已經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凍)櫃,冷藏(凍)櫃達不到保質溫度;將必須在冷凍區存儲的食品存於冷藏區並與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櫃內,人爲地增加分層,將標準的2層分隔成3層,導致最上層溫度無法達到保質溫度。

2、在食品包裝上錯誤標註或者含混標註生產日期,使食品保質期模糊。

大型超市(賣場)銷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鮮、即時爲特色,國家對食品保質期也有嚴格規定。但在日常經營中,有一些食品無法在保質期內順利售出,是大型超市(賣場)經常遇到的問題。爲了降低經營成本,個別不法商家採用了種種手段。

一是在包裝上不標註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故意使標註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滷味食品爲例,按照規定,該類食品保質期僅爲一天,銷售時限應爲改刀後的4小時之內,並準確標註改刀時間;對於當天營業結束後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滷味食品,必須銷燬,並建立相應的進銷貨臺賬。但是,有的大型超市(賣場)經常不在改刀熟食滷味食品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或者只在包裝改刀時間打印爲“5:30”,使執法人員無法確定爲上午“5:30”還是下午“5:30”。個別大型超市(賣場)借秋冬季節天氣逐漸轉涼、消費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質期之機,將隔夜熟食與當日新鮮熟食混搭銷售。

二是將生產日期向後推延,甚至出現生產日期標註爲第二天(以執法檢查時間爲準來推算,下同。——編者注)或第三天的食品在當天上架銷售的現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賣場)都向消費者銷售超市(賣場)自行包裝的食品。這本來是超市(賣場)爲保證食品質量、增加食品種類而採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經營者藉機在自行包裝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現缺斤短兩現象。比如在生鮮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賣場)銷貨小票上標的所謂淨重其實是商品加上包裝的重量。

3、環境衛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賣場)的營業面積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環境衛生很重要,如果處理不當,極易成爲食品污染源,嚴重影響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賣場)設有面食點心現制現賣區或者小食品現制現賣區,但環境髒亂,甚至經常有異味四散;對於現制現賣的蛋糕,不採取任何防塵防蠅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賣場)忽略了對購物籃、購物車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費者頻繁使用的購物籃、購物車成爲細菌源。特別是在病菌活躍期或疾病流行季節,這一問題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隱患,使消費者因食品污染而發病的概率明顯增大。

在大型超市(賣場),消費者先選擇購買後來又放棄購買的現象經常發生,而且在放棄已經選購的商品時,人往往已經到了大型超市(賣場)的收銀臺附近。這樣,在大型超市(賣場)收銀臺附近,就會經常出現消費者放棄選購的各種商品,而其中的牛奶、冷凍食品等又對儲存環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賣場)不督促員工嚴格遵守規定,致使上述食品無法從常溫區及時歸放冷藏區。

工商機關如何加強大型超市(賣場)食品安全監管

1、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問責制度,引導和督促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劃分食品風險類別,實行分類管理。

應借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的機會,引導和督促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在大型超市(賣場)比較集中的地方,工商機關應當充分發揮羣衆、經營者等多方面的作用,實行“消費維權進超市”,鼓勵社會各界反映和舉報大型超市(賣場)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努力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

基層工商所在充分發揮街道、居民小區維權聯絡員作用的同時,可以與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責任書,督促其不購銷“三無”產品及過期發黴、變質失效食品,不對食品、保健品等作誇大宣傳,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建立商品尤其是食品的進銷貨臺賬,並確保進貨渠道合法、規範,從而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可以引導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進行以下改進——將現制現賣的食品、散裝食品(糕點、臘肉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鮮肉類及蔬菜、糧油、嬰幼兒奶粉等列爲高風險食品類別,將在生產領域已經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已有QS認證標誌的食品列爲中風險食品類別,將其他預包裝食品列爲低風險食品類別。對高風險類食品,要切實加強硬件設施的配備,對不能達到保溫條件的食品儲存器具,諸如冷藏櫃、保溫櫃等一定要及時更換。工商機關在日常巡查時,可以大型超市(賣場)的上述分類管理爲基礎,實施分類監管,仔細檢查高、中風險類食品的進銷貨臺賬,努力做到“高風險類無風險,中低風險類有保障”。

2、推行網絡監管和錯時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建議將大型超市(賣場)的自身管理系統與轄區工商所的日常監管網絡適當對接,以進一步加強對大型超市(賣場)現制現賣食品的監管。比如,大型超市(賣場)在打印上述食品包裝標籤時,自動備份所打印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熟食改刀時間等相關資訊,並自動傳輸到轄區工商所的專用數據庫內。責任區監管執法人員及時篩選、檢查數據庫內資訊,及時掌握轄區內各大型超市(賣場)每天的現制現賣食品生產數量、生產時間、銷售數量等情況,得知各大型超市(賣場)每天應銷燬的現制現賣食品數量。這樣,在日常巡查時,可以結合大型超市(賣場)的進銷貨臺賬進行對比檢查,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

錯時監管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強對大型超市(賣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因爲越是在下班時間,大型超市(賣場)的客流量越大,食品安全方面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些不法商家借營業時間即將結束之名,將過期食品以打折價銷售給消費者;故意將同類商品捆—綁銷售,用包裝帶將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註內容予以遮蓋,以欺騙消費者;在當日營業結束後,將本來應當銷燬的熟食滷味食品置於冷藏室,準備第二天繼續銷售。這就需要工商機關透過錯時執法,在客流量高峯期,針對大型超市(賣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消除監管盲區。

另外,還要督促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落實專人專管制度,不僅安排員工負責衛生環境狀況檢查,還要安排管理人員定期巡查,確保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