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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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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1食品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制度1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顯着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製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並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制度2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場進行商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疏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制度3

爲了保障食物的衛生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制定本餐飲部食品衛生檢查制度,請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酒店質檢管理人員及衛生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食品安全制度4

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場內(店內)的食品及出租櫃檯進行日常檢查。

二、食品安全員定期要對店內環境和條件、庫存食品、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籤規範、從業人員健康證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下架,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改正,並做好登記。

三、食品安全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行爲,並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四、檢查的內容

(一)經營環境,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是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經營條件,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是否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並符合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溼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三)經營行爲,檢查是否銷售禁止銷售的食品,採購食品是否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儲存的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四)標籤標識,檢查場內銷售的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籤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1、銷售未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資訊;

2、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包裝銷售,並標註相應標誌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3.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籤是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註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是否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資訊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資訊;

4、散裝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貼標籤,銷售人員和場地是否落實“兩罩一套一帽”;

(五)證明檔案,檢查是否持有所銷售食品來源可靠的證明檔案,包括: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檔案,按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是否有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檔案,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檔案;

(六)倉儲情況,檢查是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在貯存場所儲存記錄,記錄和憑證儲存期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檢查實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的銷售者是否定期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瞭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資訊,是否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六、對羣衆舉報或媒體披露的涉嫌存在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要立即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爲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一般問題的要要求銷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