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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議事會工作制度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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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村民議事會工作制度(通用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民議事會工作制度範本(通用3篇)

村民議事會工作制度1

爲了維護廣大村民的民主權益,充分發揮廣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威力,使之直接參與決策、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最終達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據《山西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議事會在村民委員會換屆後5天內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被當選的村民議事會成員必須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羣衆中享有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本村村民議事會由13人組成,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

二、村民議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屆時由村委會負責組織、村民議事會組長負責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和重大事項需要商議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議需要研討羣衆最關心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時,可視情況隨時召開。

三、村民議事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村委組織召開的議事會議。會上發言要慎重,要代表全體村民利益和願望,以積極的態度爲會議提供合理化意見和建議。所有參會人員都要虛心接受全體村民的監督。

四、村民議事會規則:

1、具體進入參政議政角色,全面監督村委會工作。

2、聽取和評議村委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各種報告。

3、瞭解和評議村委會各項工作優缺點。尋找問題,提供改進方法。

4、瞭解和評議村財務收支情況。集中反饋羣衆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5、在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上共同切磋,使村委決策真正成爲集體智慧的結晶。

6、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提出罷免、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的建議。

五、羣衆對村委會工作發生誤解時,村民議事會成員應當站在全局的高度,認真地加以解釋或教育。要以主人公恣態,及時去制止因袒護少數人利益而損傷大集體利益的不良傾向。

六、村民議事會決定事項,參會者人人有發言權。但意見不統一時,要堅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

村民議事會工作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村民議事會的議事決策,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充滿活力的`村級治理機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證人民羣衆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議事會是村級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機構,根據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授權,行使村級自治事務決策權、議事權,討論決定村級日常事務。

第二章:村民議事會的構成

第三條:村民議事會實行結構制,由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社長、各社有議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組成村民議事會,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組設村民小組議事會,由本村民小組內的所有村民代表組成。

第四條:村民議事會下設以下專門小組:

1、議題審查小組。負責對提交的議題進行初審,並轉所有議事會成員調研。

2、重建小組。負責災後重建政策法規宣傳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釋和答疑。

3、經濟發展小組。

4、環境保護小組。

5、社會事務小組。

第四條: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議事會會議。

村民議事會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幹部、各級人大代表和在本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利益人,由村委會提名,經村民議事會透過。

第五條:村民議事會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村民議事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條:村民議事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情權。就本村各項工作進行諮詢,並瞭解其具體情況。

(二)建議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根據村民意見、建議提出村民議事會議題。

(三)表決權。參與村民議事會會議,對議題進行表決。

(四)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會議決事項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

第七條:村民議事會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紀律,積極參加會議。

(二)監督會議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向村民議事會反饋。

(三)經常性聯繫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羣衆的意見和建議,實事求是地在村民議事會議上反饋。

(四)帶頭學習、宣傳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帶頭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會的決定、決議,並積極宣傳、教育和引導村民貫徹執行。

(五)村民議事會成員爲自治組織義務崗位,不享受任何報酬和待遇。

第三章:村民議事會的職責

第八條: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基礎上,負責收集議題。

第九條:負責討論決定屬於村民議事會議事範圍的村級事務,超出議事範圍的應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村民議事會負責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議事會成員聯名提出的議題。

(二)本村公共事務。

(三)涉及本村集體公益事業的事項。

(四)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和災後重建各項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報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負責監督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會的決議決定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章:村民議事會議事規程

第十二條:村民議事會堅持黨的領導、民主議事、促進發展、維護民利的原則。

第十三條:村民議事會會議由村民議事會召集人主持,每月1日爲村民議事會議事日,每月1日爲村民小組議事會議事日。村黨組織、村委會、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議事會成員聯名提出,應當召開村民議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村黨組織、村委會、村民議事會成員可以向村民議事會召集人提出議題。所提議題應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充分聽取村民意見。

第十五條:村民議事會召集人應提前兩天把議題內容告知村民議事會成員。村民議事會成員應就相關議題徵求所代表村民意見。村民議事會討論議題時,議題提出人應該到會進行陳述和答辯。

第十六條:村民議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應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議事會成員發表不同意見。村民議事會會議作出決定時,應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所形成的決定須獲得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的表決透過。凡涉及財務收支、土地權屬調整、重大工程的事項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應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方能透過。

第十七條:村民議事會討論、表決議題時,應指派專人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村民議事會的工作報告、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和透過的決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檔。

第十九章:村民議事會作出的決定,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平正義,不能脫離本村實際情況。存在爭議的,應當報請村黨組織、鎮黨委或有關部門審定。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決定,村民議事會應當撤銷或糾正。

第二十條:村民議事會作出的決定,應在本村範圍內進行公告或公示,並提交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議事會應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瞭解和督促落實。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後實施。

村民議事會工作制度3

一、村民議事會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參加的參謀議事,民主監督村務的基層羣衆性組織。

二、村民議事會成員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每屆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三、村民議事會享有六大職權:

①對村內重大事務的參謀權。

②對村委會計劃、報告的審議權。

③對村幹部的執行政策情況的監督權。

④對羣衆意見與建議的收集、反映權。

⑤對不合格的村委幹部要求罷免的建議權。

⑥對村務的民主管理權。

四、村民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村委中長期規劃和本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預決算,年終收益分配,各業承包合同,集體土地的徵用,新建企業和企業新增項目的開發,村鎮建設的規劃和宅基地的審批,大型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購置及處理。

五、村民委員會接受村民議事會的檢查、監督。每年年終,應將本年度財務收支、企業承包、土地承包情況,農民負擔情況,宅基地審批情況、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情況等向村民議事會彙報,對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要求在村內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年終向村民議事會進行述職報告,村民議事會對每個成員的工作要進行認真的評議,在此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測評,評議結果將記入檔案,作爲考覈村委幹部的主要依據,爲村委換屆調整幹部提供依據。

七、村民議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由村民委員會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況,經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聯名提出,即可召開專題會議。

八、村民議事會要建立健全各種資料表冊,做到各種活動有記錄,各項決策有記錄,好人好事有記錄,意見建議有記錄,決策的執行情況有反映,並要將有關資料整理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