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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農藥管理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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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農藥會造成生態污染,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新版農藥管理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版農藥管理條例解讀

近日,備受各方關注的《農藥管理條例》修訂結束了大範圍的意見徵求工作,新《農藥管理條例》的出臺進入倒計時。從不久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農藥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我們也不難看出新《條例》的導向。

生產准入門檻提高製假售假懲處力度加大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副所長魏啓文告訴記者:“《條例》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各部門、相關專家、企業、經銷商、農民的意見,集中各方智慧,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強化了農藥登記管理、經營管理和使用指導,新設了農藥經營許可、問題召回等制度,加大了對違法生產和經營的處罰力度,將會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我們都希望新《條例》早日出臺。”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楊理健說,徵求意見稿中取消了農藥臨時登記,提高了准入門檻,有利於提高農藥質量,也能促進農藥企業優勝劣汰、做大做強。

有經銷商向記者反映,一些經銷商售賣不合格甚至是過期的農藥,造成了不公平競爭,但受到的處罰力度不大。楊理健解釋說,原《條例》規定對此種情況的懲處是沒收假劣農藥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10倍的罰款。因爲農藥的成本很低,即便是10倍罰款處罰也太輕。

對這一問題,徵求意見稿中對製假售假的懲處力度明顯加大。不僅處罰金額大大提高(經營假劣農藥的將處以1000元~20000元的罰款,生產假劣農藥的將被處以最低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相應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假劣農藥和被吊銷相關許可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實行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的行業禁入制度,5年內不得申請農藥登記。“這樣嚴厲的處罰,使企業的違法成本很高,嚴重違法被處罰後很難再恢復發展。”楊理健說。

經營許可制勢在必行經營人員將持證上崗

在徵求意見稿中,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就是將實行經營許可制度。據瞭解,自2004年我國取消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經營單位猛增,有的一個村就有10多家農藥經營戶。許多經營者缺乏起碼的農藥、植保知識,什麼農藥賺錢就賣什麼,有的甚至把有效成分爲零或添加違禁高毒農藥的產品搭配賣給農民,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

“農業部門僅僅依靠督查和執法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實行經營許可,才能從源頭上把關。”楊理健告訴記者,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經營許可。我國農藥經營網點面廣量大,僅山東省農藥經營單位就達5.5萬個。當前農民購藥受經銷單位的影響最大,而大多數經營者由於素質不高,不能識別假劣產品,不能科學指導農民用藥。實行經營許可制,建立農藥經營人員培訓機制,並對經營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不僅能有效提高經營者業務素質,而且可以有效遏制銷售國家禁用農藥或其他違法經營行爲。

記者瞭解到,許多規模較大的企業和經銷商也對恢復經營許可制持支援態度。北京清源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富龍說:“經營許可制可以很大程度阻止假冒僞劣產品進入市場,也能把一批只注重利益、不注重產品質量的經銷企業剔除出去,有利於連鎖經營企業和生產企業直銷發展壯大。”

培訓提高農民用藥水平明確使用者法律責任

農藥使用環節對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至關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大大強化了農藥安全使用環節的監管。

徵求意見稿中對限制使用高毒農藥實行規劃定點經營,實行農藥減量計劃,建立農藥使用記錄,大力推廣低毒生物農藥的應用,免費培養農民使用限制農藥,鼓勵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統一使用限制農藥,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件發生,提高農民科學合理用藥水平,這些措施都將保障農藥安全使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徵求意見稿中還對農藥使用者規定了法律責任。”楊理健告訴記者,農藥使用者大多數是農民,農民在我們國家是弱者,對他們的經濟處罰很少,但是農藥使用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所以徵求意見稿中對不按標籤標註的要求使用農藥的,不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的,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生產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使用農藥的,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的,不妥善收集使用剩餘農藥和包裝等廢棄物的,均要受到責令改正或懲罰。“從這裏也可以看出新《條例》的嚴厲性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他強調說。

建議補貼生物農藥應用允許登記證有條件轉讓

新《條例》已進入最後的研究議定階段,對新《條例》還有哪些建議和期許?

山西省臨猗縣經銷商廉智斌對記者說,生物農藥見效慢,價格相對較高,推廣難度很大,新《條例》能否對農民購買和使用生物農藥有具體明確的補貼和獎勵政策,以更好地推廣生物農藥。

北京市幾位基層農藥執法人員向記者反映,建議標籤上增加“生產企業唯一性資訊標識”,例如條碼標識等,特別是高毒農藥、風險性高的農藥應該強制實行,便於管理和追溯,對企業來說成本也不高。同時應強化鄉鎮基層的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建議農藥執法人員統一服裝,以便提高執法權威性。

江蘇天容集團監事會主席虞國新告訴記者,農藥登記證受不能轉讓的限制,致使資源不能合理配置,造成重複投資、資源浪費的現象嚴重,可否允許農藥登記證在兼併、重組等情況下有條件進行轉讓。北京三浦百草綠色植物製劑有限公司董事長杜貴生建議,在農藥登記上,對一些公開的室內、外試驗,應不再進行重複性試驗,可在必要時組織同一有效成分企業聯合進行驗證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