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

學問君 人氣:3.23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

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規範危險性作業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區域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盲板抽堵作業等危險性作業。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爲危險性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危險性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存檔、現場檢查等。

3.2各作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性作業具體實施單位,負責作業風險分析,許可證填寫,措施落實,現場監護,作業許可證存檔等。

3.3各與作業有關的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的審查,確認。

4內容

4.1在公司區域內進行以下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

4.1.1在檢修室以外的所有生產場所、庫房、公共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包括電、氣焊接,切割)

4.1.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如:各種儲罐、塔、釜、槽車、地下池、爐膛、溝道、煙道、排氣道等。

4.1.3破土作業,包括斷路作業。

4.1.4臨時用電作業。

4.1.5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爲高處作業。

4.1.6起重作業,起吊20噸以上重物或吊物雖不足20噸,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等情況下的起吊作業。

4.2作業申請

4.2.1作業單位進行作業風險分析,風險分析必須認真仔細,列出一切可能發生的風險,風險分析結果要填寫在作業許可證上。

4.2.2作業單位填寫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必須認真填寫,不得空缺,作業許可證上未列出的事項必須在補充欄內詳細填寫,簽名必須由本人簽寫。

4.3審批

4.3.1作業申請人持經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作業許可證到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應到作業現場,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逐一覈實,確認所有措施都落實後,進行簽字批准。

4.3.2如因特殊情況下的.危險作業,需進行多方會籤的,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作業評審,共同會籤,會簽完畢交總經理審批。

4.4作業

作業許可證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進行作業。

4.5作業許可證存檔

作業許可證須進行存檔。施工單位儲存、作業現場所在單位、綜合管理部各持一份,存檔待查。

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2

1目的

爲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範作業現場安全行爲,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所有生產活動

3職責

3.1各單位對本單位安全作業負責。落實作業證制度;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識;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防護用品;貫徹落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公佈職業危害檢測結果;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對承包商進行安全管理;現場檢查安全作業措施落實情況。

3.2綜合管理部負責作業證的審批、公共安全警示標識的設定管理、公共場所作業安全管理和檢查各單位安全作業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生產單位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4內容

4.1作業證管理

公司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

4.1.1各單位在進行以上作業之前,必須對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填寫作業證,作業證應有針對作業活動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責任人、監護人等內容。填寫完的作業證報綜合管理部審批。

4.1.2未辦理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危險性作業。

4.2警示標誌管理

4.2.1各單位應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告知牌,警示標識的設定要符合《安全標誌》(GB2894-1996)、《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16179-1996)和其他有關要求,告知牌要載明危險物品的名稱、危害後果、預防措施、應急措施等。

4.2.2進行檢維修、施工、破土、斷路、吊裝等作業的單位要在現場設定相應的警戒區和警示標誌。

4.2.3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內容包括:相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2.4生產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3直接作業環節

4.3.1危險性作業

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作業單位必須執行《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監護人員等,作業單位對作業過程和結果負責。作業證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不得進行作業。

4.3.2承包商作業

進入公司施工作業,必須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員必須進行相關培訓教育,各種作業活動必須按公司制度辦理手續,施工人員必須按相關規範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完善安全設施,參加公司與該施工有關的安全聯席會議等,施工現場所在單位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綜合管理部對施工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實施。

4.3.3危險化學品作業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作業。必須嚴格按要求配備安全設施,建立管理臺帳,使用勞動保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