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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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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制度有哪些?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相關文章,歡迎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制度(一)

一、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制度

由安全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檔案建立歸檔工作。做到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總結歸檔;學校安全教育活動內容歸檔;學校制定安全事故處理預案歸檔;學校安全工作機構,職能分工歸檔;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歸檔;學校安全案件發生處理和整改措施歸檔;學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歸檔;學校安全排查工作情況歸檔;學校安全隱患記錄歸檔;其它需要建檔材料歸檔等,並單獨編制學校安全隱患預警檔案。

二、建立“預、查、防”爲一體的安全預警制度

學校將在各種條件下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造冊歸檔,並制訂相應排解預案,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經常查閱預警檔案並就預警內容及時提示領導。主管安全工作領導要定期查閱學校安全預警檔案,及時督導學校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

1.預:就是預設在各種情況下可能出現的突出師生意外傷害事故,制訂相應的解決方案。

2.查:根據預設安全隱患和上級要求,或在特定情況下,對學校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或對相關設施進行重點排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時解決,不能解決的進行硬件隔離,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協助解決。對查過的設施要求絕對安全。3.防:根據預設和排查情況,對可能的由學校內部因素或外設環境因素引起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防範。

三、學生優先,生命優先制度

學校安全制度規定,任何條件下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必須以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爲第一任務,所確定的處理方案必須體現學生優先,師生生命安全優先於財物安全的原則。一切設定的方案都要求教師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和表現出極高的職業道德水準,不允許出現教師在任何突發事件面前出現自私自利行爲,更不允許出現置學生生命於不顧擅自離開現場的逃脫行爲。同時學校還規定在事故現場爲保證學生和教師的生命安全,現場指揮人員可以安排動用現場當時可用的一切手段進行營救師生和救險行爲,以最大可能減少師生人身財產損失。

四、責任到人制度

學校根據“預、查、防”的'要求,按照承包分配和可能出現的事故性質進行分工,使學校所有可能出現意外的設施和險情明確其責任人,實行全天候責任制,不留安全死角和空擋。

安全管理制度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從講政治的高度,以對學生、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清除各種安全隱患,爲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制度(二)

一、門衛值班、來客登記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認真負責校門口及其周圍的安全工作。

2.認真盤查外來人員,禁止閒雜人員入校。

3.來校辦事的外來人員要先登記,按規定認真填寫有關內容,與有關人員電話聯繫後方可出入。

4.接好電話,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學校負責人。

5.值班記錄本要認真填寫,細心交接,妥善保管及時更換。不得丟失,缺頁,亂塗亂畫。

6.不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攜帶學校公共財產出入校門。

二、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校內活動。嚴格遵守校規校紀,教學常規管理規定。班主任每天要對教室內各種設施巡查一遍,發現不安全問題,當天通知總務處主任,及時維修、整改。

2.校外活動。班級組織校外活動要先請示政教處。經政教處同意後,方可行動。並認真準備好各種安全措施。活動結束後要到政教處彙報活動情況。

3.班主任要經常與學生談心、當好學生的心理諮詢醫生。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與學生談心,與家長溝通交換意見,報告政教處。

4.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學生病假請假制度》、《學生事假請假制度》、《學生日常管理制度》。

5.每學期針對學生安全問題,開好1—3次主題班會。辦好班級安全專題板報。組織好收聽、收看安全教育節目。

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制度

1.對於學校各重點部門,工作人員每天離校前必須將報警器開啟,關好門窗、落鎖。每天到校必須將報警器。檢查一遍,發現故障及時解決。

2.總務處確定專人每學期兩次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修、更新。對每件消防器材應有編號,每次檢驗要有記錄,確保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3.學校設施安全,由總務處每天進行常規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定期向全體教職工通報安全狀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警鐘長鳴。

教學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教學設施由各分管人員認真保管、維護,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上報總務處整修。不安全的器具,對學生有危險的器具,任課教師應立即停用。確保學生安全。

2.教學儀器中的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有關規定,單獨保管、單獨存放、單獨建帳。教務處定期進行檢查。

3.危險品、易燃易爆儀器及物品的添購,需由實驗管理員每學期初造計劃,說明使用情況,庫存情況,添購數量,經教務處審覈,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校長審覈後執行。

4.教務處每學期兩次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儀器中的不安全器具、危險品、易燃易爆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問題立即報告校長。

5.各實驗室、教學樓、辦公樓,要做好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人員疏散方案。對實驗室管理員定期由學校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學習。訓練應急操作動作,明確應急對策方案。

6.各實驗室、保管室每月要有安全自檢記錄,保證教學設施完好、安全使用。

安全使用電器管理規定爲切實加強學校安全使用電器管理,本着既節約用電,又有利於服務教學,便於管理的原則,特制定安全使用電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