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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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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於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裏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後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爲了規範酒店用電行爲,保障酒店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2、室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3、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4、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5、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工作票和記錄。

6、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爲符合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7、嚴禁約時送電、停電,嚴禁非電管人員人下達停關電指令。

8、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9、對線路設備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器設備全面檢查。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爲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並儘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峯期儘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爲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爲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定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溼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准。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