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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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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電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用電管理制度

用電管理制度1

⑴爲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 必須由主管部門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爲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並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後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櫃,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僞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並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 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採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執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用電管理制度2

1.不能隨意拆卸桌椅上的螺絲。(違者扣2分)

2.不能在桌椅上亂塗亂畫或貼圖片,刮刻字。(違者扣3分)

3.不能非常用力地開窗戶。(違者扣2分)

4.拉窗簾的時候,要小力一點,不要隨意拉扯。(違者扣2分)

5.不能在牆壁上亂塗亂畫。(違者扣2分)

6.不要刻意用勞動工具去做危險的動作,或刻意破壞。(違者扣2分)

7.擦黑板時,要拿好黑板擦,不要用力揮擺,儘量少失手。(違者扣3分)

8.不用刻意去拉窗戶外的護欄,也不要用筆在上面寫字,塗鴉。(違者扣3分)

9.開門時不要用腳去踹或用身體去撞。(違者扣6分)

1. 不要亂開燈和開電風扇,否則在記分本上扣1分。

2. 要用電必須經過老師或用電管理員同意後才能開燈。

3. 用完燈和風扇要及時的關掉。

4. 不要在電燈和電風扇上掛東西。否則在記分本上扣1分。

5.不要隨意開關燈,否則扣1分。

用電管理制度3

隨着教學的深化發展,工作、教學及生活等各方面設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內電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電之外,尚有不少浪費水、電的現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爲了合理用水、用電,杜絕浪費,防止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辦法:

1、增強師生安全用電的意識,全體教職公共管,消除隱患,合理用水、用電,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 電工要經常檢查供電線路和公共用電設施,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證校內電的正常供應。

3、各班級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班教室電燈、電風扇的使用和管理。若發現不合理用電(如:教室中無人而不關燈、不關電風扇;室內光線充足時不關燈;教室中人數少而燈使用多等),視情節輕重,每次賠償5-3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應賠償維修工料費外,還處予5-30元罰金。

4、 各部門、班級或個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場所及設備時,要注意安全用電、用水。使用結束時,要隨手關電、關水。若失職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5、 各處室、各年段室、各實驗室、各部門要注意電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無人時應關燈。下課、下班時要關燈,防止發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若管理不當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4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資訊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透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用電管理制度5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執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定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佈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鬥、烘乾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於10歐姆。

用電管理制度6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羣衆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小學生、新通電用戶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執行管理,開展週期性線路設備的安全巡視,並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結束後要及時拆除。

用電管理制度7

爲加強方山礦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噸煤電耗,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二、機電科要嚴把設備購置選型關,推廣節能型產品。

三、對大功率用電設備的運轉加強管理:

(一)減少副井絞車提升次數,杜絕無計劃提升,每出現一次,罰輸隊把鉤工50元(特殊情況除外),副井每週必須清理一次礦車衛生,清理結束後,機電科負責驗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罰運輸隊100元,儘量減少無效提升鉤數。

(二)全礦用電功率因數達0.9以上,低於此數必須進行功率補償。負荷率不得低於80%,做到均衡、經濟用電。

(三)對新開口的巷道,配備風機時不得按最大用風量進行配備,必須根據不同的通風距離和風量分三個時期配備局扇,即第一階段用2×15KW風機單級,第二階段用2×15KW對旋風機,第三階段根據情況選擇大功率對旋風機。

(四)在掘進巷道內推廣使用皮帶機,減少刮板機的使用,不經機電礦長、開拓礦長批准,掘進隊不得使用刮板機。

(五)主扇風機、空壓機推廣使用變頻控制設備,減少無功損耗。

(六)加強井下使用電管理,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嚴禁空轉,機尾無煤時及時發點停車,對皮帶機、刮板機空運轉或前面皮帶機、刮板機不開而運轉後面皮帶機、刮板機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

(七)進一步落實避峯調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開停,避免水泵頻繁啓動,大功率水泵的運轉儘量全部放在用電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臺水泵必須輪流開啓,嚴禁單臺水泵長時間運轉,一週內各臺水泵必須輪流一遍,單臺水泵連續運轉兩天以上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九)其餘區隊在8:00~12:00檢修期間,在不耽誤生產的前提下,儘量少開啓設備。

(十)調度室、機電科要做好監督,對不經同意,不按上述時間規定開啓水泵的,每次對單位罰款100元。

(十一)對形成自然通風的巷道,24小時內必須停止供風,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換爲節能燈管,不經機電科同意,嚴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電管理

(一)地面推廣使用節能用具,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爲節能燈,廁所照明、樓梯走廊應安裝聲光控開關;工廠照明,路燈應安裝定時器,白天嚴禁開放,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各辦公室、隊部、機修房用電設備不得超過100W(機電部審批使用除外),並做到人走燈滅,領導組成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一次,給予每盞(臺)10元罰款。各辦公室、隊部、宿舍、機修房等不準用大功率取暖電器.否則沒收取暖電器並給予每盞(臺)100元的罰款。

五、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崗位工及區隊值班人員,必須服從機電部及調度室管理,拉閘限電和送電填谷必須聽從指揮,對不按規定要求停送電的,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二)平地配變電站、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發現負荷變化較大或電壓較低時,必須立即向機電部和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指揮拉閘限電。每月底,機電部對全礦用電情況進行分析,並拿出處理意見。

(三)每月由機電部對礦用電量覈算一次,根據產量與收費標準、綜合電價比較,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四)全年實現礦定電費成本指標,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用電管理制度8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爲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用電管理制度9

爲加強企業供用電的管理,達到安全經濟執行,保證正常供應和合理使用電力,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應根據供用電力系統的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和體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制定各級職責,加強供用電管理。

2.建立健全各種供用電規章制度。電氣設備的執行規程、檢修規程和調整試驗規程、崗位操作法、電氣安全規程的電力生產、電力調度、電力供用、動土許可等管理制度。

3.完善基礎技術資料。設定供電系統模擬圖板、供配電系統圖、二次接線圖、供配電設備及線路的施工和檢修的交工資料(包括地下電纜和接地網、接地體的隱蔽工程圖紙、記錄、設計變更、調整試驗記錄等)電力系統有關參數和繼電保護整定值計算資料,設備的避雷裝置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等。

4.供用電的管理工作

(1)完善電力計量儀表。企業電力一級計量儀表配備率達到98%;分廠(車間)用電二級計量儀表,主要用電崗位配表率在達100%,其他在達80%以上;工段主要用電工序或設備三級計量儀表配表率達100%,其它可達60%。

(2)要做到供電有計劃、用電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電有措施、考覈有獎懲,並落實到經濟責任制中去。

(3)搞好用電負荷削峯填谷的調荷工作,提高用電負荷率;採取無功補償措施,提高用電系統的功率因數達到0.9以上;提倡餘熱發電、提高熱能利用率。

(4)推廣應用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逐步更新規定淘汰的機電產品。

(5)組織機泵效率和電能平衡的測試,分析存在的問題,制訂改進措施,不斷提高電能的利用效率。

(6)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須增加電力負荷的,使用單位均應按章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搞好安全用電

(1)企業電氣專業職工和有關人員都應貫徹執行電力部門頒佈和企業制訂的《電氣安全規程》、《全國供用電規則》、勞動部與化學工業部等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經過考試合格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工作。

(2)企業停送電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並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繫規定》。

(3)停送電倒閘操作,要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由供電值班人員操作。

(4)電氣工作人員在高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辦理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非電氣工作人員在電力驅動的機械設備上工作時,必須辦理停電聯繫單。廠區動土工作必須辦理動土許可證。

(5)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允許超負荷、超溫升或在極其惡劣環境下執行。

(6)臨時用電必須辦理申請,其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條件,經供電單位檢查合格後方可接線送電。用後立即拆除。

(7)企業應組織定期或按季節進行電氣完全大檢查,開展反事故的預防活動,做好預防事故的措施,保證可靠執行,安全供電。

用電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供電與用電行爲,維護供電與用電秩序,保障供電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網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保護、供電與用電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供電與用電遵循安全、節約、計劃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網建設和電力設施保護的領導,設立電網建設以及電力設施保護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電網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保護和供電與用電中的有關問題,維護本地區供用電正常秩序。

第五條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供電與用電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級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做好本轄區供電與用電的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工商、價格、質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二章電網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電網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進行編制,並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電網規劃由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和供電企業編制或者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電網規劃和城市建設用地的情況進行編制,並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貿、發展改革、國土房管、建設、環保等部門編制或者調整,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外,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草案應當公開,並徵詢公衆意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收集、整理和研究公衆意見,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公衆對規劃草案提出重大異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透過召開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充分論證。

第八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安排變電站、線路走廊等電網建設用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佔用電網建設用地、改變其土地使用性質和阻撓電網建設。

建設單位不得佔用或者改變建設項目中規劃預留的變電站、配電房、地下電力線路以及其他地下供電設施的建設用地和通道。

第九條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建設變電站時,條件許可的,應當實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設方案。

除因技術和規劃原因難以實施外,下列地區新建電力管線應當採取地下埋設方式進行:

(一)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行政區域內華南北路、廣汕公路、東二環以內以及番禺區市橋街、花都區新華街、白雲區中心鎮鎮區範圍內的220千伏電力線路;

(二)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行政區域內西二環、北二環、東二環以內以及番禺區市橋街、花都區新華街、白雲區中心鎮範圍內的110千伏電力線路。

上述範圍內現有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下地埋設。

第十條電力設施、電網建設項目需要徵收土地、拆遷房屋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補償標準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徵地拆遷的動員、補償、安置等工作,電網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協助,並承擔徵地拆遷的費用。

第十一條電網建設與市政、綠化、公路、鐵路以及其他設施的建設互相妨礙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按照已發生的直接損失或者因調整建設規劃造成的損失予以一次性補償。

第十二條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永久用電設施。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住宅小區時應當按照規劃先行建設配套變電設施,並在售房合同中承諾提供永久用電,明示永久用電容量及報裝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範圍內的高壓電力建設規劃直至竣工驗收完畢。

第十三條供電配套工程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及建築設計規範的配電設施用房及通道。

供電配套工程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也可以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委託供電企業統一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章電力設施保護

第十四條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和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制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工商、經貿等部門和供電企業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違法收購電力設施行爲,並在重點部位、路段加強視頻監控、自動報警等技防建設,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治安防範網絡。

第十六條供電企業應當透過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鼓勵羣衆參與保護工作,獎勵舉報行爲。

供電企業應當採取有效的技術防範措施,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範的新技術、新成果,防止和減少破壞電力設施以及盜竊電能的`情況發生。

第十七條供電企業應當制定電力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組織定期演練,完善預警機制。

第十八條違法設定廣告招牌、建(構)築物等遮蔽電力設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供電企業可以發出限期清理的書面通知,當事人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清理障礙物。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保護施工影響範圍內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影響範圍內有電力設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供電企業,並按照國家行業技術要求採取保護措施。

供電企業收到通知後,應當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電力設施設定情況,並提出具體的保護要求。

電力設施必須拆除、遷移的,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處理。

第二十條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員觸電傷亡事故的,供電企業應當派員到場處理,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報告;屬於治安、刑事案件的,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勘察事故現場,認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供電企業與用戶應當在供電前簽訂書面供用電合同。

本規定實施前非居民用戶與供電企業已經建立供用電關係,但尚未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當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補籤供用電合同。

本規定所稱用戶是指與供電企業訂立供用電合同的用電人,或者雖沒有訂立供用電合同但存在事實供用電關係的用電人。

第二十二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計量標準向用戶供電,並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電價收費標準。

供電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用電業務的辦理流程、電價、收費標準以及服務規範,並提供與用電相關的技術資料的查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供電企業應當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管理工作。

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供電企業應當保障居民生活用電。

第二十四條用戶對供電可靠性和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在供電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提供相應的電力,用戶應當配備保安電源,並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對臨時用電或者拖欠電費的用戶,可以透過安裝預購電裝置等方式售電。

第二十六條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依照國家規定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後,用電檢查人員應當將用電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用戶。

用電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用電檢查證;未出示的,用戶有權拒絕。

第二十七條供電企業依法出具的電力設施安全檢查通知、用電檢查結果通知、違章用電通知、催繳電費通知、停電執行通知等業務文書,用戶應當簽收;拒絕簽收的,供電企業可以採取郵寄、公告或者留置的方式送達。

第二十八條住宅用戶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抄表到戶。涉及多個用戶的公用電費分攤時,供電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對獨立裝表計費的水泵、電梯以及走廊、樓梯照明等公共用電量制定分攤辦法,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用戶應當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覈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以及供用電合同約定的方式按時交納電費。

第三十條用戶應當對其所有以及管理的受電和用電設施的安全執行負責,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定期對受電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危害電網安全。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提倡節約用電,加強節約用電監督管理。

用戶應當自覺節約用電,採取各項有效措施,提高電力使用效率。年用電量20xx萬千瓦時以上的重點用電用戶應當加強電能定額、計量和考覈等基礎管理,設立節約用電管理崗位,制定節約用電計劃和措施,健全年度電能消費統計和電能利用狀況分析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竊電,禁止教唆、指使、脅迫或者協助他人竊電,以及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和生產、製造、銷售竊電裝置等竊電行爲。

第三十三條被竊電的用戶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供電企業應當給予提供被竊電用戶的用電計量資料等有關協助。

第三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不得以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用或者其他原因爲由中斷用戶的正常用電。

第三十五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協助查處和制止違法建設工程。

除依法不需要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外,供電企業在向建築工程供電前,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得向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供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違法佔用電網建設用地或者變電站、配電房、地下電力線路以及其他地下供電設施、通道的建設用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沒有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範圍內的高壓電力建設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沒有做好保護措施,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擅自拆除、遷移電力設施的,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中斷用戶正常用電的,責令立即恢復供電,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拒不清理障礙物的,供電企業應當通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拆除。

第三十九條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不執行政府定價的,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用電管理制度11

1、入室注意條款

(1)學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實驗機房內嚴禁吸菸,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現有飲料留在實驗室則立刻帶出實驗室。

(4)開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始,然後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非常注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注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設備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實驗室吸菸、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譁、打鬧和隨意走動。

(4)進入實驗室應愛護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設備。

(5)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管理,並檢查實驗室可能存在的各種火災隱患,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要定時清理實驗室。

3、離開注意條款

(1)要求學生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生,保持抽屜乾淨,不得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後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護學校的設備電器。

(3)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情況,當天不再使用的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後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實驗室的衛生。

用電管理制度12

爲了規範酒店用電行爲,保障酒店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2、室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3、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4、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5、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工作票和記錄。

6、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爲符合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7、嚴禁約時送電、停電,嚴禁非電管人員人下達停關電指令。

8、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9、對線路設備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器設備全面檢查。

用電管理制度13

1、凡在校內有房使用的教職工,用電一律要安裝電錶,超過學校規定用電量的必須按供電局電價交納超用電量的電費,節約歸已。

2、各處、室友必須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嚴禁在各處、室電源上使用炊事電器烹飪食物,嚴禁使用電爐烤火、烘衣等。如發現上述禁止事項,當事人每次補交電費10元。

3、各班教室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開燈的時間詳見附表),如臨時延長照明用電時間,須經分管後勤的校長批准,方可延時用電。

4、爲確保各班學生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各班不準在電教專用電源上使用非電教電器,不準私自增設照明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並處10—50元罰款。

5、校內各公共場所的照明電器(電風扇、插座、聲控開關、拉控開關)及其他公用電器,人人必須自覺愛護,損毀公用電器者除賠償損失外,並處10—50元罰款。

6、教工宿舍樓道公共路燈,只可使用25W以內的燈具,嚴禁使用超過25W的燈具,違者將被沒收燈具。

7、學生公寓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任何人不得隨意延長開燈時間。

8、教工打傢俱或維修住房時使用電動工具,必須在自家電錶內用電或安裝臨時電錶計費用電。嚴禁在表外接公共電源用電,違者按竊電處罰。

9、學校電源只供應在校內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外單位臨時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須經校長批准,且應安裝臨時電錶計交電費。違者除截斷電線、補交電費外,並處於100—200元的罰款。

用電管理制度14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錶外接線用電(罰50元),並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打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並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錶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覈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啓封。或私自啓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爲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並作爲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爲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並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餘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週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15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定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定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爲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爲。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