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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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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制度(精選6篇)

食品安全制度1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乾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制度2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透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檔案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食品安全查驗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食品安全庫房規章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後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爲。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採購、儲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等有關資訊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爲。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經營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督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出去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爲。

7、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9、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爲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進口包裝食品的,本公司應在食品包裝上註明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本公司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僞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爲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定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定。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範圍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爲了加強本單位食品等產品安全管理,規範不合格產品退出市場管理,樹立本單位誠信、負責的形象,加強與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所謂食品召回,是指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並已經進入流通、消費領域,爲避免不合格產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本單位及時將缺陷產品從流通、消費領域收回,予以處理或者銷燬,並承擔相關費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產品;

(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或依法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的產品;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質日期的產品;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等違法產品;

(五)與監督管理部門抽檢核定質量不合格產品同批次的產品;

(六)被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本單位認爲需要召回的產品。

(七)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召回的產品。

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或接到食品企業通知的,應立即啓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產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驟:

(一)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

(二)立即通知消費者停止使用;

(三)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資訊公佈應能夠覆蓋銷售範圍;

(五)爲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召回不合格產品;

(六)召回的食品按規定銷燬或無害化處理。

產品召回應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產品召回情況應及時、完整、真實地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不合格食品退貨和召回的費用,按照《供貨合同》的有關約定辦理,或者由供應商和銷售商協商,原則上由對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的單位承擔。實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定點存放,存放場所應當有明顯標誌,召回食品的批號和數量必須準確記錄。食品召回後,應當對該食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整改。

本單位的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一律從嚴追究其責任。

七、臨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

1、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界定食品臨近保質期爲: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爲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爲30天;保質期在90天又紅又專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爲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爲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爲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爲1天。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退貨、銷燬等工作,並負責培訓員工有關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知識。

3、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每天定時、定人的日常檢查制度。

4、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專區存放,或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

5、臨近保質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應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銷售,及時銷燬,禁止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商,並建立銷燬記錄臺賬。銷燬記錄臺賬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銷燬超過保持期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併銷燬。銷燬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燬時間或地點、銷燬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

6、制訂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蓋章)。

八、食品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2、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

3、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並註明處理方式

4、負責人負責對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的,責令立即改正,並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並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物,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並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儘快解決。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爲食品安全事故後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200克,在冷藏條件下儲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後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1初次報告

儘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櫃)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燬可疑食品、原料;對製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責任追究

1、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通暢,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要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緩、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十、食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收

1、遇有賓客投訴時須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着同情心聆聽賓客訴說,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賓客的講話。2、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使賓客平靜下來。

3、仔細聆聽或向賓客瞭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並儘量留下賓客的聯繫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立場上表示同情,真誠地向賓客致歉,並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賓客的自尊心。

二、賓客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瞭解賓客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瞭解實際情況。

3、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

4、調查認真細緻,對待賓客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爲賓客解答問題。

三、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辦法

1、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儘量滿足賓客要求。

2、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投訴人,徵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

3、按協商後雙方認可的辦法解決賓客問題。

4、如屬無效投訴應耐心向賓客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賓客”。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做出承諾。

5、如屬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並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進階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儘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採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並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作追蹤檢查

一旦賓客選擇瞭解決方法便即刻開始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並作追蹤檢查。並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如實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食品安全制度3

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場內(店內)的食品及出租櫃檯進行日常檢查。

二、食品安全員定期要對店內環境和條件、庫存食品、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籤規範、從業人員健康證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下架,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改正,並做好登記。

三、食品安全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行爲,並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四、檢查的內容

(一)經營環境,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是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經營條件,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是否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並符合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溼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三)經營行爲,檢查是否銷售禁止銷售的食品,採購食品是否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儲存的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四)標籤標識,檢查場內銷售的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籤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1、銷售未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資訊;

2、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包裝銷售,並標註相應標誌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3、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籤是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註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是否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資訊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資訊;

4、散裝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貼標籤,銷售人員和場地是否落實“兩罩一套一帽”;

(五)證明檔案,檢查是否持有所銷售食品來源可靠的證明檔案,包括: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檔案,按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是否有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檔案,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檔案;

(六)倉儲情況,檢查是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在貯存場所儲存記錄,記錄和憑證儲存期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檢查實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的銷售者是否定期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瞭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資訊,是否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六、對羣衆舉報或媒體披露的涉嫌存在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要立即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爲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一般問題的要要求銷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制度4

第一條爲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國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覈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依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各級食安委領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實施。

第四條縣(市)、區級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食安委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協助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應確保在村民組(居住小區)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或助理檢查員。具體情況由各級食品安全委確定。

第五條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由市食安委統一製作聘書,統一編號。聘書標註檢查區域及檢查工作範圍。

第六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專業和法律知識;

(四)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培訓,並考試合格。

第七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內容由市食安辦統一確定,各縣(市)、區分別落實。聘任人員的管理採取“誰聘任,誰負責”的原則,聘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要向上級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八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權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正常工作檢查活動和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各級食安辦定期對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情況進行考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建議原聘任機關解聘:

(一)考覈不合格的人員;

(二)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三)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爲的人員。

第十條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分爲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兩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檢查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調查和評估;

(三)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四)各級食品安全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本區域落實《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區域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渠道設定落實情況;

(四)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五)各級食安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方式主要採取明查和暗訪的方式。

(一)明查時,應出示聘書,進行檢查告知,檢查內容要有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二)暗訪時,暗訪的檢查內容要有檢查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食品安全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也可以透過隨機抽查問卷、走訪管理相對人和業務測試等各種方式瞭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各級食安辦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並在區域內予以通報。各級食安委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作爲考覈評價一個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標。

第十三條各級食安辦應將本制度告知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部門。

食品安全制度5

爲了保障食物的衛生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制定本餐飲部食品衛生檢查制度,請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酒店質檢管理人員及衛生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食品安全制度6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四、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梳整齊後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便亂放。

五、嚴格按規範洗手,從業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員不得留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爲。

七、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製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各種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採購、儲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九、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十、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爲。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八、如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負責人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採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一、食品經營衛生管理要求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

二、採購應建立食品採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檔案,並存檔備案。採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QS標誌。

三、運輸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採用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並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並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四、銷售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佈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櫃)、冷凍(庫)櫃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的材質製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櫃)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籤明示的溫度進行控制,超出溫度、溼度規定應及時採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併爲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後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燬,並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五、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衛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於設備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四、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四、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五、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六、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

七、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八、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執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十三、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